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1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9.1.1  暗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宜独立设置。

9.1.2  暗室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负荷计算应包含电磁波辐射产生的热效应。

9.1.3  暗室内的气流组织宜采取下列方式:

    1  送风宜采用下送、下侧送、下送和下侧送组合三种方式。

    2  回风宜采用上回、上侧回、上回和上侧回组合三种方式。

9.1.4  暗室内风口的位置布置应避开测试信号电磁波在屏蔽壁上的主要反射区域。

9.1.5  暗室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风口的风速不应大于3m/s。

9.1.6  有电磁屏蔽要求的暗室,风口与风管的连接应采用非金属软连接。

9.1.7  暗室风口风阻计算应计及吸波材料的影响。

9.1.8  暗室的通风空调气流组织应保证测量系统设备所在区域对空气调节参数的要求。

9.1.9  暗室的通风换气次数宜选择1次/h~4次/h。

9.1.10  暗室的消防送排烟系统应与消防报警系统进行连锁。

条文说明

9.1.1  暗室对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运行的要求与一般实验室相比,情况特殊、差别大。为方便管理和节约能源,并能获得合理的通风与空气调节效果,暗室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宜独立设置。

9.1.2  暗室内的热负荷,除人员和照明的热负荷较小外,设备用电和电磁波照射到吸波材料上所产生的热效应是主要的。因此,暗室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负荷计算不应忽视电磁波辐射产生的热效应。

9.1.4  主要反射区域采用高性能吸波材料是保证暗室性能的最主要技术措施。风口和四周吸波材料结构形式的变化,不利于对电磁波的吸收,会造成暗室性能下降。所以暗室内风口的布置应避开电磁波的主要反射区域。

9.1.5  风速大既容易吹落四周吸波材料,也会在通风滤波器的微小风口产生哨声。

9.1.6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金属风管与暗室屏蔽外壳直接连接,产生天线效应,降低屏蔽性能。

9.1.9  暗室内的热负荷主要是电子设备用电和电磁波照射到吸波材料上所产生的热效应。测试过程中暗室闭合,室内无人,工作照明也是针对范围较小的设备区域,照度较低。因此,整个暗室内的热负荷一般不大。暗室六面墙壁又敷满吸波材料,内外热传递弱。鉴于上述情况,为了避免设置过多的风口影响暗室性能,一般情况下通风换气次数不宜选择过多。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电磁波暗室工程技术规范 GB50826-2012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