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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瓦屋面和刚性防水屋面渗漏修缮工程。
4.1.2 屋面渗漏宜从迎水面进行修缮。
4.1.3 屋面渗漏修缮工程基层处理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酥松、起砂、起皮等应清除,表面应坚实、平整、干净、干燥,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基层与突出屋面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宜作成圆弧;
    3 内部排水的水落口周围应作成略低的凹坑;
    4 刚性防水屋面的分格缝应修整、清理干净。
4.1.4 屋面渗漏局部维修时,应采取分隔措施,并宜在背水面设置导排水设施。
4.1.5 屋面渗漏修缮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加屋面荷载或改变原屋面的使用功能。
4.1.6 屋面渗漏修缮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修缮方案和施工工艺进行施工;
    2 防水层施工时,应先做好节点附加层的处理;
    3 防水层的收头应采取密封加强措施;
    4 每道工序完工后,应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完好防水层等保护工作。
4.1.7 雨期修缮施工应做好防雨遮盖和排水措施,冬期施工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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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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