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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安全措施


9.0.1 编制修缮方案时,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方法、现场环境和气候条件等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预防伤亡中毒等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9.0.2 开工前,应按安全技术措施向作业人员做书面技术交底,并签字。
9.0.3 在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应使用安全带。
9.0.4 屋面周边和既有孔洞部位应设置安全护栏,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硬底鞋。
9.0.5 坡屋顶作业时,屋檐处应搭设防护栏杆并应铺设防滑设备。
9.0.6 渗漏修缮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
9.0.7 修缮施工过程中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9.0.8 在不便人员出入的房屋渗漏修缮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出入口和警示标志。
9.0.9 遇有雨、雪天及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和高处作业。
9.0.10 雨季施工的排水宜利用原有排水设施,必要时可修建临时排水设施。
9.0.11 脚手架应根据渗漏修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和搭设,并应与建筑物建立牢固拉接。
9.0.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9.0.13 高处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规定。
9.0.14 拆除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47的规定。
9.0.15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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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5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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