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end-of-life vehicles collecting and dismantling enterprises

GB 22128-2019

2019-12-17发布 2019-12-17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的第4.2.1a)条、第4.2.1b)条、第4.2.3条、第4.2.4条、第4.2.5条、第4.2.6条、第4.2.7条、第4.3.1b)条、第4.3.1c)条、第4.3.2条、第4.3.3条、第4.3.6条、第4.4条、第4.5.1b)条、第4.6条、第4.7条、第5章、第6.1条、第6.2条、第6.4条、第7.1.3条、第7.2.1条、第7.3.1条、第7.3.2条、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2128-2008《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本标准与GB 22128-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扩大参照执行标准的车型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报废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1,2008年版的3.1);
    ——增加了电动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
    ——修改了拆解的术语和定义(见3.4,2008年版的3.3);
    ——删除了注销的术语和定义(见2008年版的3.4);
    ——增加了拆卸的术语和定义(见3.5);
    ——修改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术语和定义(见3.7,2008年版的3.5);
    ——增加了动力蓄电池的术语和定义(见3.6);
    ——修改了废液的术语和定义(见3.8,2008年版的3.6);
    ——增加了解体机的术语和定义(见3.9);
    ——增加了拆解线的术语和定义(见3.10);
    ——增加了回用件的术语和定义(见3.11);
    ——增加了拆解产能的要求,按照机动车保有量将企业所在地区类型分为六档,并提出地区年总拆解产能和单个回收拆解企业最低年拆解产能要求(见4.1);
    ——修改了场地建设的要求,增加拆解电动汽车的场地建设要求,并对回收拆解企业最低经营面积等进行调整(见4.2,2008年版的4.1);
    ——修改了设施设备的要求,增加回收拆解企业具备的必要设备及拆解电动汽车设施设备,并进行分类(见4.3,2008年版的4.2);
    ——修改了技术人员的要求,增加拆解电动汽车应具备的人员要求等(见4.4,2008年版的4.3);
    ——修改了信息管理的要求(见4.5,2008年版的5.1.2、5.1.3);
    ——增加了安全、环保的要求,增加场地建设、设施设备和固体废物管理等方面的环境污染控制要求(见4.6、4.7);
    ——修改了回收技术要求,增加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漏液(电)检查处理等要求(见第5章,2008年版的5.1.1);
    ——修改了贮存技术要求,增加报废电动汽车和动力蓄电池的安全贮存要求,并按报废机动车、固体废物、回用件和动力蓄电池进行调整及分类(见第6章,2008年版的5.6);
    ——修改了传统燃料机动车的拆解技术要求,调整了拆解顺序与拆解内容(见7.2,2008年版的5.2、5.4);
    ——增加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拆卸技术要求(见7.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玉成有限公司、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东拆车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铜陵天奇蓝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宇科、王佳、胡剑萍、潘伟、杨小龙、李震彪、蒋振康、李智专、余海军、唐剑骁、杨跃、李明波、马福伟、史蕴棣、刘永光、孟祥峰、周大明、范守广、吕明海、张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22128-2008。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T22128-2019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