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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地下建筑顶板


5.4.1 地下建筑顶板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板应为现浇防水混凝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的规定;
    2 顶板种植应按永久性绿化设计;
    3 种植土与周界地面相连时,宜设置盲沟排水;
    4 应设置过滤层和排水层;
    5 采用下沉式种植时,应设自流排水系统;
    6 顶板采用反梁结构或坡度不足时,应设置渗排水管或采用陶粒、级配碎石等渗排水措施。
5.4.2 顶板面积较大放坡困难时,应分区设置水落口、盲沟、渗排水管等内排水及雨水收集系统。
5.4.3 种植土高于周边地坪土时,应按屋面种植设计要求执行。
5.4.4 地下建筑顶板的耐根穿刺防水层、保护层、排(蓄)水层和过滤层的设计应按本规程第5.1节的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5.4.1 第4款 覆土厚度大于2.0m时,可不设过滤层和排(蓄)水层;覆土厚度小于2.0m时,宜设置内排水系统;
    第5款 下沉式顶板种植因有封闭的周界墙,为防止积水,应设自流排水系统;
    第6款 采取排水措施,是为避免排水层积水,避免植物沤根。
5.4.2 面积较大一般指1万平方米以上的地下建筑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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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 JGJ15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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