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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时应采用规定指标法或性能指标法对主要材料污染物释放率进行控制设计。
4.1.2 当室内空气质量要求为Ⅰ级时,应采用性能指标法进行污染物控制设计;当室内空气质量要求为Ⅱ级或Ⅲ级时,可采用规定指标法或性能指标法进行污染物控制设计。
4.1.3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性能指标法进行污染物控制设计:
    1 室内换气次数小于0.45次/h;
    2 选用材料的污染物释放率不满足规定指标要求时。
4.1.4 用于污染物控制设计的材料用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板材、卷材、墙纸、地毯、家具用量应按暴露在空气中的面积计;
    2 涂料用量应按涂覆面积计;
    3 墙纸胶粘剂用量应按墙纸面积50%计;
    4 地毯胶粘剂用量应按地毯面积30%计。
4.1.5 设计温度取值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规定的当地最热月平均温度;主要城市最热月平均温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0.1的规定;
    2 材料污染物释放特性参数试验温度,取23℃;
    3 验收时的室内温度。
4.1.6 污染物控制设计时,材料污染物释放率的温度影响修正应按式(4.1.6)计算。典型温度修正系数应符合本标准B.0.2条的规定。
式中:
    α——温度修正系数;
    t——设计温度 (℃)。
4.1.7 装饰装修设计图纸中应单独说明污染物控制设计,并应明确材料污染物控制要求。
4.1.8 污染物控制设计应出具计算书。

条文说明
4.1.1 规定指标法是对室内装修所用材料的污染物释放率、材料用量等参数作出规定,在装修设计中按标准规定指标要求控制,则能满足建筑室内的空气质量基本要求。规定指标法基于污染物释放率等级进行评估,未考虑污染物释放率随时间的衰减变化,这种做法简单、明了,便于普及推广,但指标要求相对严格,限制了室内装修的多样化和功能。
    性能指标法是一种性能化的系统综合考虑的方法,性能指标法不拘泥于建筑室内装修的单个材料性能和用量,而是着眼于总体室内空气质量是否满足控制目标的要求。简单说是当单个材料污染物释放率超出指标时,可以通过调整其使用量或由其他释放率低于指标的材料来弥补,从而使整体空气质量满足要求。此方法可采用计算机软件辅助设计来实现。虽然性能指标法在操作上相对复杂,但却提供了更为经济、灵活的解决方案。
4.1.2 项目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目标为I级时,由于控制要求较高,应直接采用性能指标法进行设计方案的评估;当控制目标为II级、III级时,规定指标法和性能指标法均适用。
4.1.3 规定指标法是基于房间通风换气次数为0.45次/h的前提,当室内换气次数不满足最小换气次数要求时,则规定指标法不适用,需采用性能指标法,并在分析时明确实际的换气情况。
    规定指标法是基于材料等级的材料用量的限制,按相应材料等级的最高污染物释放率,且未考虑各装修材料施工的时间差等因素的影响,以保证在最不利条件下室内空气质量能满足要求,因此,该方法对于材料污染物释放率处于等级对应的上下限之间的情况,用量的限制会较严苛。性能指标法则通过综合考虑材料实际污染物释放率水平、通风换气条件、装修进度组织等因素,根据各因素的实际水平,进行权衡分析,形成较优的参数组合。所以在不满足规定指标法的条件下,仍可能通过性能指标法的要求。
4.1.4 材料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暴露于空气中的表面污染释放引起。在进行污染物控制设计时,应对工程所用主要材料的用量进行统计,用量均按与空气接触面积计。
    1 木地板、地毯、墙面木饰面、墙纸正常使用时一个表面暴露于空气中,暴露面积为材料面积。家具面积统计时,应按门扇、抽屉开启的状况,顶板、底板、隔板、抽屉按双面面积计算,即板材面积的2倍;侧板、背板靠墙面部分,若与墙体间无明显空隙,或有装饰板封闭则按单面面积计算,即板材面积。
    2 涂料、油漆等类型液态材料,对室内空气质量影响取决于面积和单位面积涂覆量。按常规施工工艺,内墙涂料、油漆往往需要进行多道涂刷,一般单位面积涂覆量相对固定,因此相同材料多遍涂覆按覆盖的最大面积计。
    3、4 胶粘剂是装饰装修工程中常用的辅助材料。对于仅用在缝隙处的胶粘剂,面积不计入;对于大面积使用的胶粘剂,如墙纸胶粘剂、地毯胶粘剂,综合考虑胶粘剂非100%面积涂覆,以及面层材料对胶粘剂污染释放的阻挡作用,提供胶粘剂用量估算方法。
4.1.5 温度对材料的污染物尤其是甲醛的散发有显著影响,且在15℃~30℃区间影响敏感,不同温度下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会有明显的差别。因此在进行污染物控制设计时应根据工程情况选取合适的设计温度,对材料污染物释放率进行温度影响的修正。设计温度取值按下列条件之一确定,且优先按第一款的方法。
    1 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规定的当地最热月平均温度,主要城市最热月平均温度见本标准表B.0.1。调研显示,在无干预情况下,室内空气温度与室外空气温度基本相近。为便于工程设计使用并考虑最不利原则,计算温度可按工程所在城市最热月平均温度取值。
    2 材料污染物释放特性参数检验条件为23℃,可直接选取23℃。
    3 设计温度的选取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如配置(集中)空调按空调温度设置,或根据建筑计划交付月的平均温度设置。
4.1.6 不同类型材料的不同污染物散发受温度变化影响,参照现行国家标准《人造板甲醛释放量测定 大气候箱法》GB/T33043-2016,采用Berger方程计算。
    式中:
    C'——校正后的空气甲醛浓度(mg/m³);
    C——测试空气甲醛浓度(mg/m³);
    R——温度系数,取值9799;
    t——实际温度(℃);
    t0——校正温度(℃),取23℃。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提供了基于校正温度23℃的温度修正系数计算方法和数据列表,常见温度修正系数见本标准表B.0.2。当所选用的温度值在本标准表B.0.2未列出,可根据本标准表B.0.2采用插值法计算温度修正系数或按公式进行计算。
    编制组对一批精装修工程的室内甲醛浓度进行了测试分析(见图2),甲醛浓度受温度影响的测试结果与本条款方程规律基本一致。苯、甲苯、二甲苯的浓度随温度的变化规律与甲醛基本一致,TVOC的浓度随温度的变化规律比较复杂,为方便应用,也按甲醛的变化方程处理。
4.1.7 通过将控制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进行明确的说明,作为工程材料采购和施工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以确保设计提出的污染控制措施得以执行落实。且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工程的交付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目标、材料配置情况、各材料污染物释放率控制要求(材料等级或具体释放率数值)等。
4.1.8 装饰装修工程污染物控制设计应出具相应的计算书以便查验设计,计算书应包括工程建筑和房间信息、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目标、材料信息、边界条件设定情况、计算结果、材料控制要求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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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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