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A.3 空气采样与分析


A.3.1 试样宜放置于环境舱中心部位,试件表面应与环境舱内气流方向平行。放置试样操作时间宜少于5min,且不应大于10min。
A.3.2 材料测试周期不宜少于96h,家具材料测试周期不宜少于168h。
A.3.3 初始采样时刻不宜大于4h,材料测试周期内采样不宜少于7次;家具材料测试周期内采样不宜少于10次。采样间隔宜均匀分布。
A.3.4 空气采样泵采样流量不应大于环境舱通风换气量的80%。
A.3.5 应依据舱内浓度和分析仪器精度确定采样时间,宜为10min。
A.3.6 空气样品污染物浓度的分析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6.0.7条的规定。
A.3.7 应计算得到不同时间点的舱内污染物浓度。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 JGJ/T436-201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