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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用地竖向规划。

1.0.3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2 充分发挥土地潜力,节约集约用地;

    3 尊重原始地形地貌,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满足城乡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

    4 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

    5 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丰富城乡环境景观;

    6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特色风貌。

1.0.4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制定利用与改造地形的合理方案;

    2 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划地面形式、控制高程及坡度;

    3 结合原始地形地貌和自然水系,合理规划排水分区,组织城乡建设用地的排水、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

    4 提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低影响开发和环境景观的竖向规划要求;

    5 提出城乡建设用地防灾和应急保障的竖向规划要求。

1.0.5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除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为城乡各项建设用地的控制高程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控制高程如不综合考虑、合理控制,势必造成各项建设用地在平面与空间布局上的不协调,用地与建筑、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工程管线敷设以及建设的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等的矛盾;只有通过建设用地的竖向科学规划才能统筹、解决和处理这些问题,达到整体控制、工程合理、科学经济、景观美好的效果。因此,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是城乡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中,《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2016被划归为通用标准,属于“与基本方法有关的标准和规范”。
    从《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颁布之后十多年的建设与实施来看,全国各地城乡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和设计已普遍开展;尽管规划设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以及图纸、文字所表现的内容深度等各有差异,各规划阶段竖向规划的内容深度也具有较大的差异,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起到的规范引导作用是十分显著的。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之后,提出了规划规范必须覆盖城乡的要求;因此,在原有的《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的基础上,重新修编适用于城乡建设用地的《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2016并统一技术要求和做法,实为务实之举。
    本规范的修订,为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提供了技术准则和管理依据。
1.0.2 本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依据,适用范围为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城市、镇、乡和村庄,并覆盖城市、镇的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乡、村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规范适应的重点主体是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和实践经验,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主要从高程上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1 用地地形的利用与整治,使之适合城乡建设的需要;
    2 满足城乡道路、交通运输的需要;
    3 解决好地表排水并满足防洪排涝的要求;
    4 因地制宜,为美化城乡环境创造必要的条件。
    竖向规划依据其主要应解决的问题,决定了它的基本内容。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的工作内容、深度及其具体作法,与城乡规划相应的工作阶段所能提供的资料(如地形图比例大小、现状基础资料等)以及要求综合解决的问题相适应。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竖向专项规划应包括竖向规划的全部内容。
    本规范的着重点放在“城乡建设用地”与“竖向规划”两个内涵上。
1.0.3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有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建设用地竖向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贯彻国家提出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基本建设方针。作为有统筹、改造、整治城乡建设用地任务的竖向规划,尤应重视工程的安全,过去由于规划和设计考虑不周所引起的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以及水土流失、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教训是不少的。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是在一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它既要使城乡建设用地适宜布置建(构)筑物,满足防洪、排涝、交通运输、管线敷设的要求,又要充分利用地形、地质等环境条件。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结合其内在的用地要求和各自的环境特点,做好高程上的统筹安排。不能把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当作平整土地、改造地形的简单过程,而是为了使各项建设用地在布局上合理、高程上协调、平面上和谐,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为目的。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工作要努力切实执行好这一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土地潜力,集约、节约用地。
    整理用地竖向的目的是为了使规划建设用地能更有效、更好地满足城乡各项建设用地的地面使用要求,但应充分尊重原始地形地貌,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
    在建设用地整理过程中,以较优的竖向方案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竖向工程量(包括合理运距、土石方和防护工程量),是节约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与方法。
    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丰富城乡环境景观、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特色风貌也是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工作中的基本出发点。
1.0.4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和实践经验,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主要从高程上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
    1 尊重自然地形,合理利用自然地形与河流水系;对规划建设用地加以适度的利用与整治,使之适合城乡建设的需要。
    2 通过优化调整用地竖向方案,确定合理的规划地面形式和控制高程(包括控制点高程、台地的规划地面高程、桥面高程以及通航桥梁的底部高程等),合理组织交通与场地竖向的衔接关系,给出适宜的场地规划高程与坡度。
    3 划分原始地形地貌和规划后排水分区,结合竖向设计,明确地表径流的主要排放通道,解决好城乡建设用地排水、防涝、防地质灾害等问题,确保建设用地安全。
    4 因地制宜,为美化和丰富城乡生态和环境景观创造必要的条件。
    5 满足城乡建设用地综合防灾、应急救援与保障的需要,保护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确保用地安全。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的工作内容、深度及其具体做法,由城乡规划各个规划阶段所能提供的资料(如地形图比例大小、现状基础资料等)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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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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