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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气候区属和设计能耗


3.0.1 严寒和寒冷地区城镇的气候区属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严寒地区分为3个二级区(1A、1B、1C区),寒冷地区分为2个二级区(2A、2B区)。

3.0.2 主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设计供暖年累计热负荷和能耗水平见本标准附录A。


条文说明
3.0.1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中,已经采用供暖度日数(HDD18)将严寒和寒冷地区细分为5个子区,以减少由于气候区划面积过大而造成的设计不合理现象。《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对中国建筑热工设计区划作出了二级区划,将原5个一级区细分为11个二级区。其中,对严寒和寒冷地区二级区的划分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保持一致。因此.本次修订删除了原标准中的区划内容,直接引用《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的相关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二级区划的区划指标见表1。
    注:CDD26为空调度日数。
    对于紧靠区划指标值附近的城镇,尽管被划分到两个不同的气候子区中,但城镇间气候的差异往往小于同一区划内部的城镇。由于气候在地理上的连续性,这种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当某一行政区划内只有个别城镇被划分到相邻气候子区时,为了简化行政管理,促进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可以在地方性的技术和管理文件中对个别城镇建筑节能设计时实际执行的区划作出调整。
3.0.2 为了对不同城镇居住建筑的能耗进行横向比较.也便于标准再次修订时对建筑能耗的变化进行纵向比较。本标准中给出了严寒和寒冷地区主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设计供暖/年累计热负荷和供暖能耗值。
    附录A中的数值是对选取的典型建筑(6层板式住宅),按照本标准第4.3节规定的计算参数,采用ISO 52016-1:2017中的方法计算得到(计算使用了主编单位开发的爱必宜IBE软件)。表中所列示的是主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设计供暖累计热负荷和能耗值,其中:累计热负荷是计算得到的典型建筑单位面积热负荷全年的累计值;能耗值是按照集中供暖系统的管网效率0.92,锅炉效率0.88计算得到的。累计热负荷值反映了在本标准限定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下,不同城镇居住建筑的供暖负荷水平,能耗值反映了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暖系统的能耗水平。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附录A给出的新建居住建筑设计供暖年累计热负荷和能耗值是针对特定的建筑、在规定的条件下计算得到的。而实际建筑是多种多样、十分复杂的,系统形式和运行情况也千差万别。因此,实际建筑的计算能耗或运行能耗与附录中的数值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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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2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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