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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室内供暖系统
5.3.1 集中供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媒。
5.3.2 室内的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或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循环系统。当采用共用立管系统时,在每层连接的户数不宜超过3户,立管连接的户内系统总数不宜多于40个。当采用单管系统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散热器应采用低阻力两通或三通调节阀。
5.3.3 室内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散热器系统供水温度不应高于80℃,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10℃;
2 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应高于45℃,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
5.3.4 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的集中供热小区,锅炉或换热站不宜直接提供温度低于60℃的热媒。当外网提供的热媒温度高于60℃时,宜在楼栋的供暖热力入口处设置混水调节装置。
2 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应高于45℃,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
5.3.4 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的集中供热小区,锅炉或换热站不宜直接提供温度低于60℃的热媒。当外网提供的热媒温度高于60℃时,宜在楼栋的供暖热力入口处设置混水调节装置。
5.3.5 当设计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供暖环路。在每户分水器的进水管上,应设置水过滤器。
5.3.6 室内热水供暖系统的设计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采取措施使设计工况下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15%;在水力平衡计算时,要计算水冷却产生的附加压力,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2/3。
条文说明
5.3.2 供暖系统的制式选择。
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时,管道制式宜优先采用双管式。
当采用单管式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进出水支管间设置跨越管,且串联的散热器一般不超过6组;每组散热器的进水支管应安装低阻力两通或三通恒温控制阀;当采用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时,应在每组散热器的供水支管上安装高阻恒温控制阀;超过5层的垂直双管系统宜采用有预设阻力调节功能的恒温控制阀。
要实现室温调节和控制,必须在末端设备前设置调节和控制的装置,这是室内环境的要求,也是“供热体制改革”的必要措施,双管系统可以设置室温调控装置。如果采用顺流式垂直单管系统,必须设置跨越管,采用顺流式水平单管系统时,散热器采用低阻力两通或三通调节阀,以便调控室温。
5.3.3 室内供暖系统供回水温度要求。
对于以热水锅炉作为直接供暖的热源设备来说,降低供水温度对于降低锅炉排烟温度、提高传热温差具有较好的影响,使得锅炉的热效率得以提高。采用换热器作为供暖热源时,降低换热器二次水供水温度可以在保证同样的换热量的情况下减少换热面积,节省投资。由于目前的一些建筑存在大流量、小温差运行的情况,因此本标准规定供暖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25℃。在可能的条件下,设计时应尽量提高设计温差。
低温地板辐射供暖是近年在国内发展较快的供暖方式,埋管式地面辐射供暖具有温度梯度小、室内温度均匀、脚感温度高等特点,在热辐射的作用下,围护结构内表面和室内其他物体表面的温度都比对流供暖时高,人体的辐射散热相应减少,人的实际感觉比相同室内温度对流供暖时舒适得多。在同样的热舒适条件下,辐射供暖房间的设计温度可以比对流供暖房间低2℃~3℃,因此房间的热负荷随之减小。
室内家具、设备等对地面的遮蔽和散热量的影响很大。因此,要求室内必须具有足够的裸露面积(无家具覆盖)供布置加热管的要求,作为采用低温地板辐射供暖系统的必要条件。有关地面辐射供暖工程设计方面规定,应遵循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2012执行。
保持较低的供水温度和供回水温差,有利于延长塑料加热管的使用寿命;有利于提高室内的热舒适感;有利于保持较大的热媒流速,方便排除管内空气;有利于保证地面温度的均匀。另一方面,室内供暖系统保持较小的供回水温差,一般指5℃~10℃,同时增加流量,有利于解决楼内管网不平衡的问题,还能有效减少实际运行中的房间过热问题;增加系统流量还有利于降低供水温度,为有效利用低品位热源提供条件。
5.3.4 低温辐射供暖系统的热媒温度要求。
热网供水温度过低,供回水温差过小,必然会导致室外热网的循环水量、输送管道直径、输送能耗及初投资都大幅度增加,从而削弱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节能优势。为了充分保持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节能优势,设计中应尽可能提高室外热网的供水温度,加大供回水的温差。
由于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宜超过60℃,因此,供暖入口处必须设置带温度自动控制及循环水泵的混水装置,让室内供暖系统的回水根据需要与热网提供的水混合至设定的供水温度,再流入室内供暖系统。也可在各户的分集水器前设置微型混水泵,抽取室内回水混入供水,以降低供水温度,保持其温度不高于设定值。
由于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供水温度不宜超过60℃,因此,供暖入口处必须设置带温度自动控制及循环水泵的混水装置,让室内供暖系统的回水根据需要与热网提供的水混合至设定的供水温度,再流入室内供暖系统。也可在各户的分集水器前设置微型混水泵,抽取室内回水混入供水,以降低供水温度,保持其温度不高于设定值。
5.3.5 为便于实施分户热计量的系统设计要求。
分室控温是按户计量的基础,为了实现这个要求,应对各个主要房间的室内温度进行自动控制。关于室温控制的内容参见本标准第5.3.3条。
5.3.6 室内供暖系统并联环路的水力平衡计算要求。
本条目的是保证供暖系统的运行效果。在供暖季平均水温下,重力循环作用压力约为设计工况下的最大值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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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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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平均传热系数简化计算方法
- 附录C 地面传热系数计算
- 附录D 建筑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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