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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实体防范要求


6.2.1 墙体要求
6.2.1.1 与外界相邻墙体要求
6.2.1.1.1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邻的墙体应采用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钢筋混凝土墙、砌体墙、装配式墙等。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采用公称厚度4mm以上、强度大于或等于Q235的钢板加固或代替,并与建筑物的主体结构牢固连接。
6.2.1.1.2 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5m以下墙体为玻璃幕墙的,除应安装入侵探测器外,同时至少采取以下一种防护措施:
    a)使用GA844-2018中A级及以上的防砸透明材料或GA165-2016中3级及以上防弹透明材料作幕墙;
    b)内侧安装钢筋防护栏,栏杆钢筋公称直径应大于或等于14mm,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00mm×250mm;
    c)安装卷帘窗,窗体强度应符合GA/T1499-2018中乙级及以上的要求;
    d)玻璃幕墙内侧粘贴防爆膜,防爆膜厚度应大于或等于0.275mm,防爆膜的性能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6.2.1.2 现金业务区墙体要求
6.2.1.2.1 现金业务区墙体应与建筑上下楼板相接。层高超过3.5m应在顶部采用钢筋网防护,钢筋公称直径应大于或等于14mm,网格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50mm×150mm,并与建筑主体可靠连接,确保现金业务区相对封闭。
6.2.1.2.2 现金业务区墙体应为厚度大于或等于160m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达不到要求的,应在符合6.2.1.1.1要求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之一加强防护:
    a)采用钢板防护,在墙体内侧加装公称厚度大于或等于4mm的钢板,钢板强度应在Q235及以上;
    b)采用钢筋网防护,钢筋公称直径应大于或等于14mm,网格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50mm×150mm,并与建筑主体可靠连接;
c)采用钢筋网抹灰防护,钢筋公称直径应大于或等于6mm,网格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50mm×150mm,抹灰厚度应大于或等于40mm,水泥砂浆强度应大于或等于M5。
6.2.2 门、窗要求
6.2.2.1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防盗安全门,门体强度应符合GB17565-2007中乙级及以上的要求,锁具应符合GA/T 73-2015中B级及以上的要求。供客户进出的出入口门体采用其他形式(旋转门、普通玻璃门等)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应加装不低于GA/T 1499-2018中乙级及以上要求的卷帘门。
6.2.2.2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5m以下的窗户内侧应安装入侵报警探测器。可以开启的窗户,窗扇开启的洞口宽度应小于或等于150mm,内侧应安装钢筋防护栏,钢筋公称直径应大于或等于14mm,网格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00mmx250mm;不可以开启的窗户或玻璃幕墙,应采取下列防护措施之一:
    a)安装钢筋防护栏,钢筋公称直径应大于或等于14mm,网格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00mm×250mm;
    b)符合GA844-2018要求的防砸透明材料;
    c)符合GA165-2016要求的防弹透明材料;
    d)普通玻璃幕墙内侧粘贴厚度大于或等于0.275mm的防爆膜,防爆膜的性能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6.2.2.3 现金业务区墙体上不应设置窗户。需设通风口的,通风口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应大于或等于2.5m,通风口的尺寸应小于或等于200mm×200mm(或直径小于或等于200mm),并应在通
风口内外侧均加装钢筋防护栏,钢筋公称直径应大于或等于14mm,网格间距应小于或等于50mm×50 mm,相邻通风口中心间距应大于或等于600mm。
6.2.3 现金柜台要求
6.2.3.1 柜台主体(以下简称柜体)结构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柜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选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在C20及以上,中间应用符合GB/T 1499.2相关规定的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2mm热轧带肋钢筋加强,网格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50mm;柜体厚度应大于或等于240mm,高度应大于或等于800mm,柜体钢筋网应与地面或墙面牢固连接。
    b)柜体采用钢板结构的,柜体前后两面应采用公称厚度大于或等于8mm的钢板,钢板强度应在Q235及以上,钢板中间应用钢结构加强支撑(在高度及宽度方向小于或等于400mm的间隔上应用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0mm的热轧带肋钢筋或公称厚度大于或等于5mm的角钢支撑)并联接成柜体。单个柜体的长度应小于或等于1800mm、高度应大于或等于800mm、厚度应大于或等于240mm,柜体与地面或墙面应采用连接螺栓的方式在其内部牢固连接,所有螺栓连接的位置应隐藏、不易被拆卸,柜体每个连接面的螺栓数量应大于或等于4个、螺栓规格M12及以上、埋入地面(或墙体)的深度应大于或等于100mm。
    c)采用其他结构的,防护能力应满足附录C的要求。
6.2.3.2 透明防护板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透明防护板的防弹性能应达到GA165-2016中3级A类及以上的要求,防砸性能应达到GA 844-2018中A级P类及以上的要求。
    b)单块透明防护板宽度应小于或等于1800mm,高度应大于或等于1200mm,单块面积应小于或等于4㎡;透明防护板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安装钢筋防护栏封至顶部,防护栏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公称直径应大于或等于14mm,网格间距应小于或等于150mm×150mm。
    c)透明防护板应采用整片式安装,不应采用多块拼接或错位安装方式。
    d)透明防护板的着弹面应朝向客户活动区,应至少三面嵌人框架,嵌入深度应大于或等于40mm,其下边与柜台台面平齐或嵌入台面;框架立柱应与地面和房顶牢固连接,框架应采用规格不小于[10槽钢或采用L63×5角钢,采用其他型材做框架时,其强度应不低于上述型材。
    e)透明防护板上不应开孔。
6.2.3.3 收银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收银槽长度应小于或等于300mm,宽度应小于或等于200mm,深度应小于或等于150mm(以槽底计算);
    b)收银槽底部为方形的,上部应安装推拉盖板;
    c)应在靠近柜员侧加装钢板(公称厚度大于或等于6mm、强度在Q235及以上)或防弹钢板[能阻挡1979年式轻型冲锋枪、1951年B式7.62mm手枪弹(钢芯)]进行加强防护,加强钢板的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00mm、高度大于或等于150mm。
6.2.3.4 现金柜台不应嵌入其他设备破坏柜台的整体防护性能,与柜体连接的其他附属零部件应在现金柜台设计时统筹安排。
6.2.4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要求
    现金业务区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应符合GA 576的相关规定。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的连接通道不应有通往其他区域的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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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GA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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