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Regionalizing Environmental Noise Function
	
GB/T 15190-2014
	2014-12-02 发布
	2015-01-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指导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于199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完善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
	
		    ——调整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方法;
	
		    ——补充了部分术语、定义及区划的技术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柳州市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12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