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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城市 city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建制镇。
3.2 城市规划区 urban planning area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其他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3.3 乡村 rural area
    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如村庄、集镇等。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3.4 近期规划 immediate plan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做的安排。
3.5 城市性质 designated function of city
    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
3.6 城市规模 city size
    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
3.7 交通干线 traffic artery
    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应根据铁路、交通、城市等规划确定。以上交通干线类型的定义参见GB 3096附录A。
3.8 区划单元 noise zoning unit
    在区划工作中,由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等明显线状地物和绿地等围成的城市结构、布局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居、街委会或小区。
3.9 I类用地、II类用地 type I land、type II land
    I类用地包括GB50137-2011中规定的居住用地(R类)、公园绿地(G1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3类)、医疗卫生用地(A5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II类用地包括GB50137-2011中规定的工业用地(M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类)。
3.10 交通干线边界线 traffic Boundary
    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线,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
3.11 临街建筑 Street Front Buildings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拟划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范围内,面向道路的第一排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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