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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松密度
7.2.1 仪器
试验主要用到以下仪器。
a) 天平:感量0.2g。
b)具塞量筒:量程250mL,分度值2.5mL。
c)秒表:分度值0.1s。
7.2.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称取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35g,精确至0.2g,置于具塞量筒中;
b)以2s一个周期的速度,上下颠倒量筒10个周期;
c)将具塞量筒垂直于水平面静置3min后,记录试样的体积。
7.2.3 试验结果
松密度Db按公式(1)计算,取差值不超过0.04g/mL的两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式中:
m0——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V——超细干粉灭火剂试样所占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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