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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性能要求
6.3.1 外观
主机及其各种配件的壳体不应出现明显的划伤、凹陷、变形、脱漆,壳体应清洁无污迹。装饰件文字、数字、符号标志应正确、易辨、清晰。
6.3.2 质量
便携类红外热像仪的质量要求如下:
a)手持式红外热像仪的质量应不大于2kg(包括电池);
b)佩戴式红外热像仪的质量应不大于1.5kg(包括电池)。
6.3.3 空间分辨力
便携类救助型红外热像仪的空间分辨力应不大于3.5 mrad,其他类型的空间分辨力应不大于2.5 mrad。
6.3.4 噪声等效温差(NETD)
当环境温度在23℃±5℃,焦距50mm,F数为1时,NETD宜不大于0.1K。
6.3.5 测温范围
测温范围要求如下:
a)手持式救助型红外热像仪应能测-20℃~1000℃范围内(包含-20℃、1000℃)的温度;
b)其他类型红外热像仪应能测-20℃~600℃范围内(包含-20℃、600℃)的温度。
6.3.6 测温精度
便携类检测型、固定类红外热像仪的测温精度在100℃以内(包含100℃)应控制在±2℃以内(包含±2℃),在100℃以上应控制在测量值(℃)的±2%以内(包含±2%)。其他类型红外热像仪的测温精度在100℃以内(包含100℃)应控制在±10℃以内(包含±10℃),在100℃以上应控制测量值(℃)的±10%以内(包含±10%)。
6.3.7 温度漂移
在不同环境温度工作时,便携类检测型、固定类红外热像仪对黑体温度测量值的漂移量不应大于2℃(黑体设定温度不大于100℃时)或黑体设定温度的2%(黑体设定温度大于100℃时),其他类型的红外热像仪不应大于5℃(黑体设定温度不大于100℃时)或黑体设定温度的5%(黑体设定温度大于100℃时)。
6.3.8 连续稳定工作时间
连续稳定工作时间要求如下:
a)使用电池的红外热像仪连续稳定工作时间应不小于2h;
b)使用车载电源的红外热像仪连续稳定工作时间应不小于24h;
c)使用市电的红外热像仪连续稳定工作时间应不小于7d。
6.3.9 特定环境温度持续工作时间
救助型红外热像仪在特定环境温度下的持续工作时间如下:
a)80℃时,30min;
b)120℃时,10 min;
c)260℃时,5min。
注:显示部分在消防面罩内的救助型红外热像仪,显示部分无需满足此条要求,其余部分仍需满足此条要求。
6.3.10 抗跌落性能
便携类红外热像仪以三个方向(x、y、z)从1m高度各自由跌落到混凝土地面一次后,检查红外热像仪功能,应符合6.2的要求(外壳配件允许更换)。
6.3.11 外壳防护性能
红外热像仪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表2的要求。
6.3.12 气候环境适应性能
红外热像仪应耐受表3所示的气候环境试验,试验后,检查红外热像仪的功能,应符合6.2的要求。
6.3.13 机械环境适应性能
红外热像仪应耐受表4所示的机械环境试验,试验后,检查红外热像仪的功能,应符合6.2的要求。
6.3.14 抗电干扰性能
红外热像仪应耐受表5所示的抗电干扰试验,试验期间,红外热像仪应能正常显示,试验后,检查红外热像仪的功能,应符合6.2的要求。
6.3.15 耐盐雾性能
红外热像仪应经历试验周期为96h的盐雾试验,试验后,检查红外热像仪的功能,应符合6.2的要求。
6.3.16 模拟火灾现场成像性能
移动类、便携类救助型红外热像仪应能在浓烟中显示目标体的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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