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 要求


6.1 外观
6.1.1 外表面
    产品外露表面应无明显疵点、划痕、气孔、凹坑、飞边、锋棱、毛刺等缺陷;连接处应牢固、圆整、光滑,不应有裂纹;不应形成对人体可能造成伤害的尖利边角。
6.1.2 涂层
    涂层色泽均匀一致,无气泡、流挂、脱落、堆漆等缺陷。
6.1.3 镀层
    镀层致密、均匀,无露底、泛黄、烧焦等缺陷。
6.2 耐腐蚀、膜厚度及附着力
6.2.1 耐腐蚀性能
    各类基材、常用表面覆盖层的耐腐蚀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6.2.2 膜厚度及附着力
    常用覆盖层膜厚度及附着力应符合表2的要求。
6.3 安全操作性
    下压式开门推杠装置压杆下压后不应夹手。
6.4 力学性能
6.4.1 操作力
6.4.1.1 无负载开启力
    无正压力情况下,单扇门或双扇门(无顺序要求)均能打开,垂直门扇的操作力不应大于80N。
6.4.1.2 有负载开启力
    在1000N的正压力下,单扇门或双扇门(无顺序要求)均能打开,垂直门扇的操作力不应大于220 N。
6.4.1.3 关闭力
    推杠装置的关闭力不应大于50N。
6.4.2 反复启闭性能
6.4.2.1 单扇门反复启闭
    推杠装置经20万次启闭试验后应仍能正常使用,且满足6.4.1的要求。
6.4.2.2 双扇门反复启闭
    先开扇、后开扇推杠装置各经20万次启闭后,在双扇门组合状态下再启闭1万次,试验后应仍能正常使用,且满足6.4.1的要求。
6.4.3 强度
6.4.3.1 锁闭部件强度
    锁闭部件承受1000N侧向静载荷并保持10s,锁闭部件仍应处于锁闭状态且满足6.4.1的要求。
6.4.3.2 触发部件强度
    触发部件承受1000N静载荷并保持10s,应满足6.4.1的要求。
6.4.3.3 垂直连杆强度
   对安装在推杠装置上外露的垂直连杆施加500N的静拉力并保持10s,应满足6.4.1的要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建筑疏散用门开门推杠装置 JG/T290-2010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