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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紧急报警装置


5.8.1 测试建筑物的电梯管理组织(如楼宇监控值班室等)对报警信息的响应,电梯管理组织应能及时、有效地响应轿厢内或井道内的报警信息。
5.8.2 检查轿厢内设置的报警触发装置,应易于乘客的识别和触及,确认在启动此装置之后不需再做其他操作即能与紧急报警响应处进行通话。
5.8.3 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或轿厢内与紧急操作处之间无法直接对话时,轿厢内和紧急操作处应设置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检查并测试该对讲系统或类似装置的设置和功能,应符合报警装置的要求。
5.8.4 检查确认井道中工作人员存在被困危险且无法通过轿厢或井道撤离的区域设置有符合GB/T 24475-2023中4.2.3要求的报警系统的报警触发装置,并且从其中一个避险空间能够操作该装置。
5.8.5 检查报警装置的供电,应为符合GB/T24475-2023中4.1.4要求的紧急电源。公用电话网连接的除外。
5.8.6 检查轿厢内语音播报系统的设置,验证至少在电梯因停电和故障困人、轿厢位置校正(再平层除外)、停电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有)启动、接收火灾信号退出正常服务时能进行语音播报,提示并安抚轿厢内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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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T1006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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