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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验收规则
	7.1 验收项目
	    电梯安装验收按表1规定项目进行。
	
		
	
		
	
		
	



		7.2 判定规则
	
		    电梯安装完毕按照表1规定的适用项目进行验收检查和试验时,适用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合格。
	
		    如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不合格项不超过8项,则允许调整修复。在申请验收单位确认修复完毕后,验收部门应对原不合格项及相关项目进行复检。
		
			    凡重要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目中不合格超过8项,则判定为不合格。
		
			7.3 不合格项的处置
		
			    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应全面修复,修复后可再次申请验收。
		
			    如因现场实际情况限制而无法进行调整修复时,经验收部门、电梯制造单位和电梯业主(用户)协商确认后,在重要项目均合格的前提下,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3项时,准予验收,但有关方应制定出保证电梯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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