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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通用要求
5.1 金属材料
5.1.1 铝合金型材
5.1.1.1 铝合金型材应符合附录B中B.1标准的规定,型材精度为高精级。表面处理方法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5.1.1.2 隔热型材应符合GB/T 5237.6的规定。
5.1.2 钢材
5.1.2.1 钢材应符合附录B中B.2标准的规定。
5.1.2.2 不锈钢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并应符合附录B中B.2标准的规定。
5.1.2.3 钢材表面应具有防腐蚀能力,并应采取防止双金属接触腐蚀措施。
5.2 密封材料
5.2.1 胶
5.2.1.1 密封胶应符合附录B中B.3标准的规定。
5.2.1.2 结构密封胶同基材、面板和附件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和相容性。结构胶粘结性和相容性试验应符合GB16776的规定。
5.2.1.3 中空玻璃第一道密封用丁基热熔密封胶,应符合JC/T914的规定。第二道密封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应符合GB24266的规定。
5.2.1.4 硅酮类密封胶不应含有烷烃增塑剂,并应符合GB/T 14683中Gw类要求。烷烃增塑剂检测应按GB/T31851的规定进行。
5.2.1.5 与多孔性材料面板接触,粘结密封胶、密封剂应符合GB/T 23261的规定,面板污染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6 石材小单元建筑幕墙构件用环氧胶粘剂应符合JC887的规定。
5.2.2 橡胶密封条
橡胶密封条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或硅橡胶,并应符合附录B中B.3标准的规定。
5.3 面板
5.3.1 玻璃
5.3.1.1 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应符合附录B中B.4标准的规定。
5.3.1.2 玻璃应符合JGJ 113的规定,宜选用夹层玻璃、均质钢化玻璃或超白玻璃。钢化玻璃应符合JG/T 455的规定。
5.3.2 金属板
金属板可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单层铝板、铝塑复合板、蜂窝铝板、不锈钢板、彩色涂层钢板、铜合金板、钛合金板,并应符合附录B中B.5标准的规定。
5.3.3 石材
石材面板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放射性应符合GB6566中A级、B级和C级要求,表面宜采用六面防护处理,并应符合附录B中B.6标准的规定。
5.3.4 人造板材
人造板材应符合附录B中B.7标准的规定。
5.4 紧固件与锚固件
5.4.1 紧固件规格和尺寸应经受力计算确定,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可靠性,并应符合附录B中B.8标准的规定。
5.4.2 胶条封闭或开放式小单元建筑幕墙构件使用的紧固件、背栓应采用不锈钢A4组别材质。
5.4.3 金属焊钉材质和规格应经受力计算确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焊钉焊后弯曲检验可采用打弯方法,并应符合GB50205的规定。
5.5 连接设计
5.5.1 小单元建筑幕墙构件设计及构造应符合GB/T 21086、JGJ 102、JGJ 133和JGJ 336的规定。
5.5.2 小单元附框与框架挂钩插接搭接深度不应小于8mm,并应采取止退垫块等防滑移、防脱落措施。
5.5.3 小单元附框与框架挂钩配合处应设置防止金属摩擦噪声胶条或柔性垫片。
5.5.4 小单元附框宜采用铝合金型材,受力部位截面厚度应根据构造、承载工况、挂钩偏心距等因素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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