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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规范性) 系统及设备


A.1 集中控制型系统组成
    集中控制型系统[见4.1a)]包括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和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组成如图A.1和图A.2所示。

    注: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同时设置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灯具和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灯具,不同供电方式灯具的回路分别独立设置。
A.2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组成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见4.1b)]包括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方式的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和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的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组成如图A.3和图A.4所示。

A.3 消防应急灯具分类
    消防应急灯具分类(见4.2.1)如图A.5所示。
A.4 应急照明控制器分类
    应急照明控制器分类(见4.2.4)如图A.6所示。
A.5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类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类(见4.2.2)如图A.7所示。
A.6 应急照明配电箱分类
    应急照明配电箱分类(见4.2.3)如图A.8所示。
A.7 系统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系统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应满足下述要求。
    a)系统设备保持主电源供电状态。
    b)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保持主电源输出状态。
    c)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保持熄灭模式;持续型灯具的光源保持节电点亮模式。
    注1: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在正常工作状态时,处于功耗较低的节电点亮模式,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控制灯具的光源转入功耗较高的应急点亮模式。
    d)集中控制型系统中,指示状态可变标志灯具的光源按默认方式点亮。
    注2: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和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等场所中,火灾发生时,需要根据不同的火灾工况确定相应的疏散预案,即为该类场所的相关区域重新分配安全、疏散出口,并调整相关疏散路径的流向。作为辅助人员安全疏散的建筑消防系统,火灾确认后,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需要根据火灾发展蔓延的情况,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按疏散预案的变化控制改变相应疏散出口上设置的出口标志灯具的指示状态(熄灭该出口标志灯具“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点亮“禁止入内文字信息”的光源)、控制改变相应疏散路径上设置的方向标志灯具的指示方向[熄灭“灯具(L/R)指示箭头”的光源、点亮“灯具(R/L)指示箭头”的光源],这些部位设置的灯具采用指示状态可变标志灯具或两个单一指示状态标志灯具的组合;采用指示状态可变标志灯具时,在未发生火灾时,按该类场所非火灾工况对应的疏散预案,即默认疏散预案,指示相应安全出口的状态、指示相应疏散路径的疏散方向。
A.8 系统的应急启动及复位
A.8.1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启动及复位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启动及复位满足下述要求。
    a)自动应急状态: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警报警信号后,应在3s内控制系统按预设逻辑进入自动应急状态,发出声光指示,控制应急启动输出干接点动作,显示并记录系统应急启动类型和系统应急启动时间;与其配接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控制B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控制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A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保持主电源输出,在主电源断电后,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保持主电源输出。
    b)手动应急状态: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键启动按钮,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在3s内控制系统按预设逻辑进入手动应急状态,发出声光指示,控制应急启动输出干接点动作,显示并记录系统应急启动类型和系统应急启动时间;与其配接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
    c)集中控制型系统应急启动后,应急照明控制器配接的系统设备不能自动复位,只能通过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复位按键(钮)控制其配接的系统设备复位。
A.8.2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启动及复位
A.8.2.1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启动及复位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启动及复位满足下述要求。
    a)自动应急状态: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切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源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系统复位按键(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转入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复位。
    b)手动应急状态: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应急启动按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系统复位按键(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转入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复位。
A.8.2.2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启动及复位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启动及复位满足下述要求。
    a)自动应急状态: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应急照明配电箱应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系统复位按键(钮),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恢复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复位。
    b)手动应急状态: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按键,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系统复位按键(钮),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恢复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复位。
    c)切断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配接灯具的光源应急点亮;恢复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供电,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恢复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灯具的光源复位。
A.9 额定输出功率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在蓄电池电源输出状态的标称输出功率;应急照明配电箱在保持主电源输出状态的标称输出功率。
A.10 终止电压
    蓄电池(组)过放电保护启动,不再继续放电的电压值。
A.11 蓄电池电源管理单元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中用于管理蓄电池组的标准储能单元。
A.12 蓄电池组
    蓄电池组应满足下述要求。
    a)铅酸蓄电池组:由若干铅酸蓄电池构成的蓄电池组。
    b)锂离子、镍镉、镍氢蓄电池组:由若干相同规格和型号蓄电池构成的蓄电池组。
A.13 应急光通量
    照明灯具光源应急点亮时灯具的光通量。
A.14 节电光通量
    持续型照明灯具的光源处于节电点亮模式时灯具的光通量。
A.15 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
    非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熄灭状态转入应急点亮状态,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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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794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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