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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传感部件污染报警功能试验(适用于光电试样)


6.23.1 试验步骤
6.23.1.1 试样按附录J和6.1.3的规定将试样安装到粉尘环境模拟试验装置内。连接试样与控制和指示设备,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23.1.2 试验前,调节试验装置,使试验装置内试样周围气流速度为(0.4±0.1)m/s。
6.23.1.3 向试验装置内通入附录J规定亚利桑那试验粉尘细粒,使试验装置内粉尘浓度为(100±30)mg/m3(或制造商明示的浓度,但不大于200mg/m3±30mg/m3),模拟粉尘污染环境保持1h。然后,停止气流和施加粉尘污染,保持1h。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
6.23.1.4 试验期间,如试样发出污染故障信号(期间允许试样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满足标准要求,试验结束。
6.23.1.5 试验期间,如试样未发出污染故障信号,试验后,取出试样,断电后对试样重新上电。如试样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不满足要求;如试样在100s内发出污染故障信号,满足要求。
6.23.1.6 在6.23.1.5试验中重新上电后100s内,如试样未发出火灾报警和污染故障信号,不断电在最不利方位将试样安装到烟箱内,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5.5.1的要求测量试样的响应阈值。将测得的响应阈值与该试样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较大值用mmax表示,较小值用mmin表示,计算mmax:mmin。比值不应大于1.6。
6.23.1.7 对于在6.23.1.6试验中比值不大于1.6的试样,按制造商规定的模拟测试手段,使试样的传感部件污染符合传感部件污染报警条件,试样应发出污染故障信号。
6.23.2 试验设备
    应使用满足附录J要求的粉尘环境模拟试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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