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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门窗装配


6.2.1 门窗框、扇、中梃应加衬增强型钢,并根据门窗的刚度和强度计算结果确定增强型钢的规格。增强型钢90°端头距型材端头内角距离L1不应大于15mm[见图1a)]。当五金件需要与增强型钢连接时,增强型钢宜采用45°切割,增强型钢距型材端头内角距离L2不应大于8mm[见图1b)]。增强型钢的长度不应影响门窗的角部焊接。增强型钢与型材承载方向内腔单侧配合间隙X不应大于1mm(见图2)。耐火型门窗用增强型钢的装配应符合GB/T 31433的规定。

6.2.2 单根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应少于3个,白色型材用增强型钢的紧固件间距不应大于300mm,非白色通体和装饰型材用增强型钢的紧固件间距不应大于250mm,距型材端头内角距离不应大于100mm。固定后的增强型钢不应松动。
6.2.3 外门窗框、扇、中梃应有排水通道和气压平衡孔。排水通道不应与装配增强型钢的腔室连通。
6.2.4 采用装饰型材生产的外门窗应在型材最外侧的腔室加工通气孔。
6.2.5 中梃型材不应采用十字焊接。内开窗用非白色通体和装饰中梃型材应采用机械连接(见图3),白色中梃型材宜采用机械连接。机械连接应采用专用连接件,该连接件与增强型钢应采用紧固件固定,连接处四周缝隙应有可靠密封防水措施。机械连接主型材相邻构件装配间隙不应大于0.2mm。
6.2.6 窗框、扇外形尺寸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门框、扇外形尺寸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
6.2.7 框、扇对角线尺寸之差不应大于2.0mm。
6.2.8 相邻两构件焊接处同一平面高低差不应大于0.4mm。
6.2.9 窗框、窗扇的配合间隙c、搭接量b(见图4、图6)及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的规定,门框、门扇的配合间隙c、搭接量b(见图5、图7)及最大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的规定。




6.2.10 推拉门窗用承重五金件宜采用轴承式滑轮。
6.2.11 五金配件安装位置应正确,数量应齐全,五金配件承载能力应与刚度和强度计算要求相匹配,五金配件与型材连接强度应满足力学性能和物理性能要求。节能窗宜采用内平开下悬五金系统,低能耗窗应采用内平开下悬五金系统。
6.2.12 平开类窗扇宽度大于650mm时,应加装上下锁点。当平开类窗扇高度大于1000mm时,窗扇执手侧、合页侧的锁闭点均不应少于3个,锁点间距不应大于700mm。
6.2.13 平开类门扇合页不应少于3个,门扇锁闭点不应少于3个。
6.2.14 密封条、毛条装配后应均匀、牢固,接口严密,无脱槽、收缩、虚压等现象。
6.2.15 压条应安装在室内侧,压条装配后应牢固。压条角部对接处间隙不应大于0.3mm。同一边压条应为一整根,不应拼接使用。
6.2.16 中空玻璃安装尺寸(见图8)应符合表12的规定。玻璃安装的其他要求应符合JGJ 11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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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塑料门窗 GB/T2888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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