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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基本性能


6.5.1 气密性能
    气密性能以指定压力下空气渗透量值q作为定级指标,不应低于试验委托方标称级别,且不应低于GB/T 31433规定的气密性能分级6级2);或不应大于试验委托方标称数值,且每米缝隙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1.5m³/h,每平方米面积的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4.5m³/h。
6.5.2 水密性能
    水密性能以发生渗漏压力差值的前一级压力差值ΔP作为定级指标,不应低于试验委托方标称级别,且不应低于GB/T 31433规定的水密性能分级3级3);或不应小于试验委托方标称数值,且不应小于250 Pa。
    2) GB/T 31433-2015 5.2.2.1表9中的分级指标。
    3) GB/T 31433-2015 5.2.3.2表16中的分级指标。
6.5.3 抗风压性能
    抗风压性能以定级检测压力P3(即风荷载标准值)作为指标,不应低于试验委托方标称级别,且不应低于GB/T31433规定的抗风压性能分级4级4);或不应小于试验委托方标称数值,且不应小于2.5kPa。
    4) GB/T 31433-2015 5.2.1.1表2中的分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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