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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求
5.1 通用要求
探测器应满足本章的相关要求,并按第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以确认对第5章要求的符合性。
5.2 外观要求
探测器的表面应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5.3 主要部(器)件性能
5.3.1 感温元件的位置
探测器的感温元件(辅助功能的元件除外)与探测器安装表面的距离应不小于15mm。
5.3.2 指示灯
探测器的指示灯要求如下。
a) A1、A2、B、C和D类探测器应具有红色报警指示灯,E、F和G类探测器应具有红色报警指示灯或有现场分体的探测器火灾报警状态其他指示方式。当被监视区域温度参数符合报警条件时,探测器报警指示灯应点亮,并保持至报警状态被复位。
b)探测器应有黄色故障指示灯。当感温元件发生故障时,黄色故障指示灯应点亮,并保持至故障排除。
c)通过报警指示灯显示探测器其他工作状态或感温元件故障时,被显示状态与火灾报警状态应有明显区别。
d)可拆卸探测器的报警指示灯可安装在探头或其底座上。
e)指示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6m处,在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
5.3.3 感温元件的故障监测
探测器的感温元件发生断路、短路故障(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时,与其连接的控制和指示设备应能在100s内发出探测器故障信号。
5.3.4 感温元件的防护性能
探测器的外壳结构设计应能防止直径为12.5mm的球形物体触及感温元件。
5.3.5 数据输出功能
具有地址点的探测器应具有温度数据输出功能。
5.3.6 辅助设备连接
探测器连接其他辅助设备(例如远程确认灯、控制继电器等)时,与辅助设备之间的连接线断路和短路不应影响探测器的正常工作。
5.3.7 可拆卸探测器状态监视
可拆卸探测器在探头与底座分离时,应为控制和指示设备发出故障信号提供识别手段。探测器的进线、出线不应为同一接线端子。
5.3.8 出厂设置改变
除非使用特殊手段(如专用工具、密码、破坏)或破坏封条,否则探测器的出厂设置不应被改变。
5.3.9 现场设置
探测器的响应性能如能在探测器或在与其相连的控制和指示设备上进行现场设置,要求如下:
a)当制造商明示所有设置均满足本文件要求时,探测器在任意设置的条件下均应满足本文件的要求,且只能通过专用工具、密码或探头与底座分离等手段改变现场设置;
b)当制造商明示某一设置不满足本文件的要求时,该设置应只能通过专用工具、密码手段实现,且应在探测器上或有关文件中明确标明该项设置不能满足本文件的要求。
5.4 控制软件要求
5.4.1 软件要求
对于依靠软件控制而且符合本文件要求的探测器,软件设计应满足5.4.2的要求。
5.4.2 软件设计
5.4.2.1 制造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应有充分的内容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本文件要求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主程序的功能描述(如流程图或结构图),包括:
1)各模块及其功能的主要描述;
2)各模块相互作用的方式;
3)程序的全部层次;
4)软件与探测器硬件相互作用的方式;
5)模块调用的方式,包括中断过程。
b)存储器地址分配情况(如程序、特定数据和运行数据)。
c)软件及其版本唯一识别标识。
5.4.2.2 根据检验需要,制造商应能提供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详细设计文件。
a)系统总体配置概况,包括所有软件和硬件部分。
b)程序中每个模块的描述,包括:
1)模块名称;
2)执行任务的描述;
3)接口的描述,包括数据传输方式、有效数据的范围和验证。
5.5 响应方位性能
5.5.1 响应时间的测量
5.5.1.1 测量探测器响应时间前,应按6.1.4的规定将探测器安装在符合附录A规定的标准温箱(以下简称“温箱”)中,并按6.1.3的规定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如无特殊要求,应在探测器的最大响应时间方位上进行响应时间的测量。
5.5.1.2 调节温箱内气流温度至规定的初始温度,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指明,温箱的初始温度为表1规定的相应探测器类别的典型应用温度,按制造商规定的稳定时间进行稳定(如未规定,稳定10min)。然后以规定的升温速率升温至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探测器的响应时间为从开始升温到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时的时间间隔。试验过程中,温箱中的气流应保持恒定,相当于25℃时测得的气流速度为(0.8±0.1)m/s,温度误差为±2℃。
5.5.2 方位性能
探测器按同一方向绕其垂直轴线旋转45°,共测量8次响应时间,其中,最大响应时间和最小响应时间对应的方位,分别为最大响应时间方位和最小响应时间方位。每次测得的响应时间应不小于表2中规定的响应时间下限值,且不大于表2规定的响应时间上限值。
5.6 动作温度性能
探测器的动作温度应在表1规定的动作温度下限值、上限值之间。
5.7 响应时间性能
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
5.8 25℃起始响应时间性能
典型应用温度高于25℃的各类探测器(A1和A2类探测器不进行此项试验),从25℃开始,以3℃/min和20℃/min升温速率测得的响应时间应不小于表2规定的响应时间下限值。
5.9 高温响应性能
探测器从表1规定的典型应用温度开始,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至表1规定的最高应用温度,稳定2h,稳定前和稳定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或故障信号;然后,分别以3℃/min和20℃/min升温速率测得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表3的规定。
5.10 电源参数波动性能
在规定的电源参数上、下限值,探测器从表1规定的典型应用温度开始,分别以3℃/min和20℃/min升温速率测得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1 环境试验前响应时间性能
探测器从表1规定的典型应用温度开始,分别以3℃/min和20℃/min升温速率测得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且任意两只探测器以相同升温速率测得的响应时间相差变化应满足:对3℃/min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变化应不超过4min00s;对20℃/min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变化应不超过60s。
5.12 高温(耐久)性能
探测器(A1、A2和B类探测器不进行此项试验)应能耐受表4规定的高温环境试验。高温环境试验期间,试样不通电。高温环境试验后,接通控制和指示设备,探测器应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分别以3℃/min和20℃/min升温速率测得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表2规定,且可复位式探测器与环境试验前测量的响应时间相差变化应满足:对3℃/min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变化应不超过2min40s;对20℃/min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变化应不超过30s。
5.13 气候环境耐受性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5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其中低温(运行)试验应根据制造商标称的产品适用环境温度选择试验条件I或试验条件II,并满足下述要求。
a)试验期间,初始为正常监视状态的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b)试验后,探测器不应发生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
c)试验后,分别以3℃/min和20℃/min升温速率测得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且可复位式探测器与环境试验前测量的响应时间相差变化应满足:对3℃/min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变化应不超过2min40s;对20℃/min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变化应不超过30s。
5.14 机械环境耐受性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6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并满足下述要求。
a)试验期间,初始为正常监视状态的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b)试验后,探测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
c)试验后,分别以3℃/min和20℃/min升温速率测得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且可复位式探测器与环境试验前测量的响应时间相差变化应满足:对3℃/min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变化应不超过2min40s;对20℃/min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变化应不超过30s。
5.15 电磁兼容性能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7规定的电磁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并满足下述要求。
a)试验期间,探测器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
b)试验后,分别以3℃/min和20℃/min升温速率测得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且可复位式探测器与环境试验前测量的响应时间相差变化应满足:对3℃/min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变化应不超过2min 40s;对20℃/min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变化应不超过30s。
5.16 跌落性能
探测器应能耐受表8规定试验条件下的跌落试验,并满足下述要求。
a)试验后,探测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
b)试验后,分别以3℃/min和20℃/min升温速率测得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且可复位式探测器与环境试验前测量的响应时间相差变化应满足:对3℃/min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变化应不超过2min40s;对20℃/min升温速率的响应时间变化应不超过30s。
5.17 S型探测器附加性能
探测器在6.6、6.8、6.11和6.12规定的试验中测得的响应时间,应不小于表9规定的响应时间下限值。针对不同类别探测器,在表10规定的初始温度环境下稳定后,将探测器在10s内按最小响应时间方位放入气流速度为0.8m/s±0.1m/s、温度为表10规定的气流温度的试验箱内,保持10min以上。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5.18 R型探测器附加性能
试验采用两只探测器,一只在最大响应时间方位上、另一只在最小响应时间方位上,从表11规定的初始温度,按5.5.1的规定,分别以10℃/min、20℃/min和30℃/min的升温速率升温至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探测器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表2的规定。
5.19 复合探测
同时具有感烟火灾探测功能和/或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功能的复合式探测器,还应同时满足GB 4715和/或GB 15631中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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