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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志


8.1 产品标志
8.1.1 探测器应清晰标注如下信息:
    a)产品名称和类别(如A1、A1R、A1S、A2、B等),如果探测器的类别可现场设置,则用符号P代替类别标志(见5.3.9);
    b)产品型号;
    c)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d)制造商和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e)产品适用的环境温度;
    f)生产日期和产品编号;
    g)接线端子标注;
    h)警告用语(适用时)。
    对于可拆卸探测器,探测器上的标志应至少包含a)~f)项,底座上的标志应至少包含b)和g)项。
8.1.2 产品标志信息中如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探测器的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8.1.3 标志在探测器安装维护过程中应清晰可见。
8.1.4 标志不应加施在螺丝或其他易被拆卸的部件上。
8.2 质量检验标志
    探测器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8.3 标志耐久性
    标志的耐久性应采用以下方式确认:用一块蘸有水的脱脂棉擦拭标志15次,再用一块蘸有75%医用酒精的脱脂棉擦拭标志15次,擦拭总时间不超过60s。擦拭后,标志内容应能清晰识别,标志不应脱落,且不应出现卷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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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471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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