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3.2 材料和设备检验
13.2.1 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材质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13.2.2 材料和设备应具有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特性数据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 "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应符合现行行业际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的有关规定,且应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3 气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且应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4 压力容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GB 150.4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与验收;LNG储罐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温绝热压力容器》GB 18442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与验收。
5 油罐等常压容器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 47003.1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与验收。
6 储气井应取得"压力容器(储气井)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后投入使用。
7 可燃介质阀门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钢制通用阀门选用、检验及验收》SH/T 3064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与验收。
8 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部门出具的进口设备商检合格证。
13.2.3 计量仪器应经过检定,处于合格状态,并应在有效检定期内。
13.2.4 设备的开箱检验,应由有关人员参加,并应按装箱清单进行下列检查:
1 应核对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包装箱号、箱数,并应检查包装状况。
2 应检查随机技术资料及专用工具。
3 应对主机、附属设备及零、部件进行外观检查,并应核实零、部件的品种、规格、数量等。
4 检验后应提交有签字的检验记录。
13.2.5 可燃介质管道的组成件应有产品标识,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17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13.2.6 油罐在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 钢制油罐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用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试验介质应为温度不低于5℃的洁净水,试验压力应为0.1MPa。升压至0.1MPa后,应停压10min,然后降至0.08MPa,再停压30min,应以不降庄、无泄漏和无变形为合格。压力试验后,应及时清除罐内的积水及焊渣等污物。
2 双层油罐内层与外层之间的间隙,应以35kPa空气静压进行正压或真空度渗漏检测,持压30min,不降压、无泄漏为合格。
3 双层油罐内层与外层的夹层,应以34.5kPa进行水压或气压试验或以18kPa进行真空试验。持压1h,应以不降压、无泄漏为合格。
4 油罐在制造厂已进行压力试验并有压力试验合格报告,并经现场外观检查罐体无损伤,且双层油罐内外层之间的间隙持压符合本条第2 款的要求时,施工现场可不进行压力试验。
13.2.7 LPG储罐、LNG储罐和CNG储气瓶(含瓶口阀)安装前,应检查确认内部无水、油和焊渣等污物。
13.2.8 当材料和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1 质量证明文件特性数据不全或对其数据有异议的。
2 实物标识与质量证明文件标识不符的。
3 要求复验的材料未进行复验或复验后不合格的。
4 不满足设计或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本规范要求的。
13.2.9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储罐,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第6.1节的规定,进行技术鉴定合格后再使用:
1 旧罐复用及出厂存放时间超过2年的。
2 有明显变形、锈蚀或其他缺陷的。
3 对质量有异议的。
13.2.10 埋地油罐的罐体质量检验应在油罐就位前进行,并应有记录,质量检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油罐直径、壁厚、公称容量。
2 出厂日期和使用记录。
3 腐蚀情况及技术鉴定合格报告。
4 压力试验合格报告。
条文说明
13.2.2 对本条说明如下:
1 对于金属管道器材,可执行的国内标准规范有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 12459等;对非金属输油管道,目前中国还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建议参照欧洲标准《加油站埋地安装用热塑性塑料管道和挠性金属管道》EN 14125—2004执行。
5 对非金属油罐,目前中国还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建议参照美国标准《用于储存石油产品、乙醇和含醇汽油的玻璃钢地下油罐》OL 1316执行。
6 "压力容器(储气井)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是指储气井本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所用材料、组装、试验进行监督检验后出具的证书。
13.2.8 本条要求建设单位、监理和施工单位对工程所用材料和设备按相关标准和本节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处置,以保证工程质量。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符号和缩略语
- 2.1 术语
- 2.2 符号
- 2.3 缩略语
- 3 基本规定
- 4 站址选择
- 5 站内平面布置
- 6 加油工艺及设施
- 6.1 油罐
- 6.2 加油机
- 6.3 工艺管道系统
- 6.4 橇装式加油装置
- 6.5 防渗措施
- 6.6 自助加油站(区)
- 7 LPG加气工艺及设施
- 7.1 LPG储罐
- 7.2 泵和压缩机
- 7.3 LPG加气机
- 7.4 LPG管道系统
- 7.5 槽车卸车点
- 8 CNG加气工艺及设施
- 8.1 CNG常规加气站和加气母站工艺设施
- 8.2 CNG加气子站工艺设施
- 8.3 CNG工艺设施的安全保护
- 8.4 CNG管道及其组成件
- 9 LNG和L-CNG加气工艺及设施
- 9.1 LNG储罐、泵和气化器
- 9.2 LNG卸车
- 9.3 LNG加气区
- 9.4 LNG管道系统
- 10 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 10.1 灭火器材配置
- 10.2 消防给水
- 10.3 给排水系统
- 11 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
- 11.1 供配电
- 11.2 防雷、防静电
- 11.3 充电设施
- 11.4 报警系统
- 11.5 紧急切断系统
- 12 采暖通风、建(构)筑物、绿化
- 12.1 采暖通风
- 12.2 建(构)筑物
- 12.3 绿化
- 13 工程施工
- 13.1 一般规定
- 13.2 材料和设备检验
- 13.3 土建工程
- 13.4 设备安装工程
- 13.5 管道工程
- 13.6 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 13.7 防腐绝热工程
- 13.8 交工文件
- 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止点
- 附录B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 附录C 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