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严禁上传、处理、发送、转发涉密信息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


5.1 简易统计
5.1.1 概述
    简易统计是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给出的简化计算方法,适用于火灾现场情况简单、火灾损失轻微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
5.1.2 简易统计方法
5.1.2.1 调查验证法
    经调查验证,申报数据中主要烧损物符合事实的,按申报数据统计。
5.1.2.2 整体估算法
    整体估算法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室外两类场所火灾。
    根据火灾现场实际情况,记录起火场所过火面积,选定烧损率、起火场所调节系数(见表1),以火灾发生时当地上年度每平方米住宅建筑平均工程造价为基准,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按公式(1)计算。
    式中:
    Li——损失额,单位为元;
    Vc——单位平方米工程造价,单位为元每平方米(元/㎡)
    Af——过火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Rd——烧损率,%;
    k1——起火场所调整系数。
    烧损率根据现场过火区域整体情况综合判定,按轻微(5%)、轻(20%)、中(50%)、重(100%)四种情况取值。
5.2 一般统计
5.2.1 概述
    一般统计适用于所有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统计。
5.2.2 统计分类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按表2进行损失统计分类。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分类按照表A.1进行范围界定。
5.2.3 统计步骤
5.2.3.1 调查验证
    对受损单位(个人)申报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调查验证。验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a)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各种票据)复核;
    b)询问当事人、证人;
    c)现场点验等。
5.2.3.2 损失物识别
5.2.3.2.1 直观判定
    统计人员到现场进行点验,通过直观辨识和清点,确定因在火灾中直接被烧毁、烧损、烟熏、砸压、辐射、爆炸以及在灭火救援中因破拆、水渍、碰撞等受损的物品名称、数量及类别。
5.2.3.2.2 证据推定
    借助账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和现场残留物痕迹等证据,结合现场调查,确定损失物名称、数量及类别。
5.2.3.2.3 最大量判别
    依据损失物数量不能超过可容纳总量的原则,确定最大量。
5.2.3.3 方法选择
    方法选择如下:
    a)完全烧损或部分烧损且修复不经济的建筑构件、建筑设施、房屋装修、装置装备及设备、家电家具等损失宜选择重置价值法(见5.2.4.1);
    b)部分烧损可修复且修复经济的建筑构件、建筑设施、房屋装修、装置装备及设备(包括储罐)、家电家具等损失宜选择修复价值法(见5.2.4.2);
    c)消防装备损坏损毁费宜选择修复价值法(见5.2.4.2);
    d)贵重物品、图书期刊、城市绿化、农村堆垛等损失宜选择市场法(见5.2.4.3);
    e)产品商品类损失宜选择成本-残值法(见5.2.4.4);
    f)文物建筑损失宜选择文物建筑重建价值法(见5.2.4.5);
    g)对珍贵文物、保护动植物、贵重物品等损坏程度或真伪鉴别难度较大、损失价值难以计算以及社会影响大的火灾,可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专业部门对其损失进行评估,亦可用文字描述的方式统计损失物的名称、类型、数量等;
    h)对无法统计的损失物可不做损失价值统计或仅做文字、图片描述,如火灾湮灭的物品或因火灾烧损、烟熏、砸压、水渍等作用致使无法辨认的损失物等;
    i)车辆损失可按保单出险费用、修复费用或参考二手车市场价格计算;
    j)低值易耗品、衣物杂品类损失按其烧损前财产总量价值20%计算。
5.2.3.4 统计计算
    根据火灾损失物识别情况,按照表2确定统计分类,按照5.2.3.3选择技术方法进行分类价值计算。本文件未列入的财产类别,其损失可参照类似财产统计。
5.2.4 主要技术方法
5.2.4.1 重置价值法
5.2.4.1.1 重置价值法的计算按公式(2)。
    式中:
    Lr——损失额,单位为元;
    Vr——重置价值,重新建造或重新购置财产所需的全部费用,单位为元;
    Rr——成新率,按附录B的规定确定,%;
    Rd——烧损率,按附录C的规定确定,%。
    当建筑构件、建筑设施、房屋装修等成新率小于或等于20%但仍有使用价值的,成新率按20%计;装置装备及设备、车辆类成新率小于或等于10%但仍有使用价值的,成新率按10%计。
5.2.4.1.2 重置价值确定方法如下:
    a)对于在用建筑,其重置价值是受灾时该建筑在当地重新建造的每平方米工程造价与受灾面积的乘积;在建建筑,其重置价值是受灾时该建筑已经投入的每平方米工程造价与受灾面积的乘积;
    b)房屋装修重置价值按当地失火时实际投工投料的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c)建筑设施、装置装备及设备等物品的重置价值按当地当时相同商品的市场购置价格取值;市场没有相同商品,按相类似商品的市场购置价格取值;在市场上找不到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重置价值取其原值。
5.2.4.2 修复价值法
    修复价值法的计算按公式(3)。
    式中:
    Lv——损失额,单位为元;
    Cr——修复费,单位为元。
    注:部分烧损可修复的建筑构件、建筑设施、装置装备及设备、房屋装修、车辆等在选择修复价值法时,需要考虑修复是否经济。修复不经济指采用修复费用的方法测算的损失价格超过按完全损坏测算的损失价格。
5.2.4.3 市场法
    采用市场法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损失物具有可比参照物;
    ——具有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
    ——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市场法的计算按公式(4)。
    式中:
    Lm——损失额,单位为元;
    M——市值,单位为元;
    Vc——残值,单位为元。
5.2.4.4 成本-残值法
    成本-残值法的计算按公式(5)。
    式中:
    Lc——损失额,单位为元;
    C——成本,单位为元;
    Vc——残值,单位为元。
    产品类、商品类成本按4.3取值。商品的成本只计算购进价、税金、运输费、仓储费等。随着时间推移价值不降反升的商品不适用此法,如古董、文物等。
5.2.4.5 文物建筑重建价值法
    文物建筑重建价值法的计算按公式(6)。
    式中:
    Lb——文物建筑损失,单位为元;
    Cb——文物建筑重建费,是文物建筑在火灾中受损后,基于原来的建筑形制(包括原址)、结构、材料、工艺技术等进行重建所需的费用;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古建筑修缮概(预)算定额取费,单位为元;
    kp——保护级别系数,取值按D.1的规定确定;
    ka——调整系数,取值按D.2或D.3的规定确定;
    Rd——烧损率,按附录C中“砌体结构”的规定确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方法 XF/T185-2025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