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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标志、充装、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产品包装容器上应清晰、牢固地标明“全氟已酮灭火剂”字样,产品铭牌应包括产品名称、执行标准、产品批号、产品净重、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生产地址、充装企业、充装地址、安全警示等信息,还应标注产品对典型可燃物的灭火浓度,灭火浓度按照附录B确定的方法测试。
7.2 充装
7.2.1 全氟已酮灭火剂的充装场地条件、充装设备、监测和计量仪表、安全防护器具等应符合GB/T 27550的规定,充装人员应了解全氟己酮灭火剂的性能,充装单位应具备对全氟已酮灭火剂质量检验的能力。
7.2.2 不带压全氟已酮灭火剂容器可采用带有涂层的金属桶或气瓶,氮气保护;带压(表)
压≥0.2 MPa)容器的气瓶应符合TSG 23的规定。与全氟已酮灭火剂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验证其与全氟己酮的相容性。
7.2.3 充装前应对充装容器和容器阀逐只进行检查,确保容器和容器阀的选型、质量、密封性能、安全性能符合TSG 23、GB/T 13004、GB/T 13075、GB 16670、GB 25972、XF 1203的要求。
7.2.4 全氟已酮可与水反应产生酸性物质,充装过程应对灭火剂中的水分含量进行严格控制,容器在充装前应进行干燥、抽真空、保护气置换等必要的处理,充装过程应采取措施避免灭火剂暴露在空气中。
7.2.5 充装用计量衡器应保持准确,瓶组内灭火剂的充装密度和充装压力应符合GB 16670、GB 25972、XF 1203的规定。
7.2.6 充装单位对充装过程的安全及充装后灭火剂的质量负责。充装后灭火剂的纯度、水分含量、酸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应对充装后的容器进行密封检查。
7.2.7 充装单位填写并保存充装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充装日期、瓶号、环境温度、充装压力、充装量、充装人、检查人、容器规格、灭火剂生产单位、灭火剂质量情况(纯度、水分含量、酸度)、有无异常情况等。充装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
7.3 包装、运输和贮存
    盛装全氟已酮灭火剂的容器在出厂、运输和贮存时,应有牢固的包装和防护措施,避免相互碰撞或与其他坚硬的物体碰撞。
    全氟已酮灭火剂应密闭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远离热源,不应雨淋,避免阳光直射和接触强碱、胺类和醇类等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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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己酮灭火剂 GB4594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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