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6 开放型办公室布线系统
3.6.1 对于办公楼、综合楼等商用建筑物或公共区域大开间的场地,由于其使用对象数量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等因素,宜按开放办公室综合布线系统要求进行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多用户信息插座时,每一个多用户插座包括适当的备用量在内,宜能支持12个工作区所需的8位模块通用插座;各段缆线长度可按表3.6.1选用,也可按下式计算。
C=(102-H)/1.2 (3.6.1-1)
W=C-5 (3.6.1-2)
式中 C=W+D——工作区电缆、电信间跳线和设备电缆的长度之和;
D——电信间跳线和设备电缆的总长度;
W——工作区电缆的最大长度,且W≤22m;
H——水平电缆的长度。
表3.6.1 各段缆线长度限值
2 采用集合点时,集合点配线设备与FD之间水平线缆的长度应大于15m。集合点配线设备容量宜以满足12个工作区信息点需求设置。同一个水平电缆路由不允许超过一个集合点(CP);从集合点引出的CP线缆应终接于工作区的信息插座或多用户信息插座上。
3.6.2 多用户信息插座和集合点的配线设备应安装于墙体或柱子等建筑物固定的位置。
1 计算公式C=(102-H)/1.2针对24号线规{24AWG}的非屏蔽和屏蔽布线而言,如应用于26号线规{26AWG}的屏蔽布线系统,公式应为C=(102-H)/1.5。工作区设备电缆的最大长度要求,《用户建筑综合布线》ISO/IEC 11801 2002中为20m,但在《商业建筑电信布线标准》TIA/EIA 568 B.1 6.4.1.4中为22m,本规范以TAI/EIA 568 B.1规范内容列出。
2 CP点由无跳线的连接器件组成,在电缆与光缆的永久链路中都可以存在。
集合点配线箱目前没有定型的产品,但箱体的大小应考虑至少满足12个工作区所配置的信息点所连接4对对绞电缆的进、出箱体的布线空间和CP卡接模块的安装空间。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3.5 屏蔽布线系统
- 下一节:3.7 工业级布线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