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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干线子系统


4.3.1  干线子系统所需要的电缆总对数和光纤总芯数,应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并留有适当的备份容量。主干缆线宜设置电缆与光缆,并互相作为备份路由。
4.3.2  干线子系统主干缆线应选择较短的安全的路由。主干电缆宜采用点对点终接,也可采用分支递减终接。
4.3.3  如果电话交换机和计算机主机设置在建筑物内不同的设备间,宜采用不同的主干缆线来分别满足语音和数据的需要。
4.3.4  在同一层若干电信间之间宜设置干线路由。
4.3.5  主干电缆和光缆所需的容量要求及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语音业务,大对数主干电缆的对数应按每一个电话8位模块通用插座配置1对线,并在总需求线对的基础上至少预留约10%的备用线对。
      2  对于数据业务应以集线器(HUB)或交换机(SW)群(按4个HUB或SW组成1群);或以每个HUB或SW设备设置1个主干端口配置。每1群网络设备或每4个网络设备宜考虑1个备份端口。主干端口为电端口时,应按4对线容量,为光端口时则按2芯光纤容量配置。
      3  当工作区至电信间的水平光缆延伸至设备间的光配线设备(BD/CD)时,主干光缆的容量应包括所延伸的水平光缆光纤的容量在内。
      4  建筑物与建筑群配线设备处各类设备缆线和跳线的配备宜符合第4.2.11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4.3.2  点对点端接是最简单、最直接的配线方法,电信间的每根干线电缆直接从设备间延伸到指定的楼层电信间。分支递减终接是用1根大对数干线电缆来支持若干个电信间的通信容量,经过电缆接头保护箱分出若干根小电缆,它们分别延伸到相应的电信间,并终接于目的地的配线设备。
4.3.5  如语音消息点8位模块通用插座连接ISDN用户终端设备,并采用S接口(4线接口)时,相应的主干电缆则应按2对线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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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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