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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设备间


6.3.1  设备间位置应根据设备的数量、规模、网络构成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6.3.2  每幢建筑物内应至少设置1个设备间,如果电话交换机与计算机网络设备分别安装在不同的场地或根据安全需要,也可设置2个或2个以上设备间,以满足不同业务的设备安装需要。
6.3.3  建筑物综合布线系统与外部配线网连接时,应遵循相应的接口标准要求。
6.3.4  设备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间宜处于干线子系统的中间位置,并考虑主干缆线的传输距离与数量。
      2  设备间宜尽可能靠近建筑物线缆竖井位置,有利于主干缆线的引入。
      3  设备间的位置宜便于设备接地。
      4  设备间应尽量远离高低压变配电、电机、X射线、无线电发射等有干扰源存在的场地。
      5  设备间室温度应为10~35℃,相对湿度应为20%~80%,并应有良好的通风。
      6  设备间内应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该面积不包括程控用户交换机、计算机网络设备等设施所需的面积在内。
      7  设备间梁下净高不应小于2.5m,采用外开双扇门,门宽不应小于1.5m。
6.3.5  设备间应防止有害气体(如氯、碳水化合物、硫化氢、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尘埃含量限值宜符合表6.3.5的规定。

表6.3.5  尘埃限值
表6.3.5  尘埃限值  

注:灰尘粒子应是不导电的,非铁磁性和非腐蚀性的。
6.3.6  在地震区的区域内,设备安装应按规定进行抗震加固。
6.3.7  设备安装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架或机柜前面的净空不应小于800mm,后面的净空不应小于600mm。
      2  壁挂式配线设备底部离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00mm。
6.3.8  设备间应提供不少于两个220V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但不作为设备供电电源。
6.3.9  设备间如果安装电信设备或其他信息网络设备时,设备供电应符合相应的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6.3.2  设备间是大楼的电话交换机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BD)安装的地点,也是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对综合布线工程设计而言,设备间主要安装总配线设备。当信息通信设施与配线设备分别设置时考虑到设备电缆有长度限制的要求,安装总配线架的设备间与安装电话交换机及计算机主机的设备间之间的距离不宜太远。
       如果一个设备间以10㎡计,大约能安装5个19"的机柜。在机柜中安装电话大对数电缆多对卡接式模块,数据主干缆线配线设备模块,大约能支持总量为6000个信息点所需(其中电话和数据信息点各占50%)的建筑物配线设备安装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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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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