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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镶玻璃构件和窗组件耐火试验方法
Fire‑resistance tests for glazed elements and window assemblies
GB/T 12513‑2026
2026‑03‑31 发布
2026‑10‑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6‑10‑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12513‑2006《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与 GB/T12513‑2006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部分隔热性镶玻璃构件和窗组件产品 (见第 1 章,2006 年版的第 1 章);
b) 更改了术语和定义 (见第 3 章,2006 年版的第 3 章);
c) 增加了室外火灾升温曲线 (见 5.1.2);
d) 增加了设定恒温曲线 (见 5.1.3);
e) 增加了承载条件 (见 5.3);
f) 更改了试件尺寸 (见 6.3,2006 年版的 6.3);
g) 增加了试件承载要求 (见 6.6);
h) 增加了室外火灾升温曲线和设定恒温曲线的温度偏差要求 (见 7.1);
i) 增加了移动热电偶进行测温的方法 (见 7.2.2);
j) 更改了最高单点温度的测量,增加了边框和中框的中点、边框与中框的连接处和中框之间的连接处应布置测温点的要求 (见 7.2.2.2,2006 年版的 7.2.2.2);
k) 更改了试件背火面变形的测量点,增加了试件承载试验程序 (见 7.6,2006 年版的 7.6);
l) 增加了部分隔热性镶玻璃构件和窗组件判定 (见 8.3);
m) 增加了镶玻璃构件和窗组件承载能力判定 (见 8.5)。
本文件参考 ISO 3009:2003《耐火试验建筑构件镶玻璃构件》起草,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113)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北京冠华东方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格林京丰防火玻璃有限公司、天津市思特玻璃有限公司、鹤山市博安防火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文飞、冯伟、李希全、王轶杰、阮涛、姚松经、白斌、刁晓亮、张晓颖、周国伟、宋丽、纪毅璞、胡海明。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0 年首次发布为 GB/T12513‑1990,2006 年第一次修订;
——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条文说明
警示 —— 耐火试验有可能对试验的工作人员人身造成伤害。耐火试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有毒或有害的烟尘和烟气。在试件的安装过程、试验过程和试验后试件的清理过程中,均有可能出现机械性伤害和操作性危险。试验前要对所有潜在的危险及对健康的危害进行分析,做出安全预告,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继续试验可能威胁到人员安全,或者损坏仪器设备时,可终止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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