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 技术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标识
6.1.1.1 无人机的开关、按键、旋钮、拨杆、接口、指示灯等位置应设置中文标识。
6.1.1.2 无人机的关键位置应设置中文提示或警告用语。
6.1.1.3 无人机标识用于夜间操作提示的应设置为反光标识。
6.1.2 外观装配
6.1.2.1 无人机的各组成部件外观应清洁、整齐,无裂痕、变形等明显缺陷现象。
6.1.2.2 无人机的各组成部件装配应完整、牢靠,无缺损、松动现象,操作应方便、可靠。
6.1.3 硬件配置
6.1.3.1 无人机的飞行平台和遥控装置,配备的动力方式应能更换或补充。
6.1.3.2 无人机的飞行平台头尾轴线左右两侧应配置航行灯,遥控装置应配置指示灯开关。
6.1.3.3 无人机的遥控装置除飞行控制和任务载荷控制通道外,备用通道应不少于 3 个,任务载荷的云台自由度应不少于 2 个,中型无人机、大型无人机应配备地面站。
6.1.3.4 无人机应配备光学设备与图传设备,并能实时回传飞行画面,光学设备的云台自由度应不少于 2 个。
6.1.3.5 无人机的导航系统应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具有导航功能的微型无人机导航系统应不少于 1 套,轻型、小型、中型无人机导航系统应不少于 1 套,大型无人机导航系统应不少于 2 套。
6.1.4 软件配置
6.1.4.1 无人机的软件应能通过无线或有线方式进行升级。
6.1.4.2 无人机应能通过数据链路、第三方平台或装载数据模块等方式,向消防装备管控平台报送飞行数据 (如飞行高度、速度、轨迹、时长等信息)。
6.2 功能要求
6.2.1 自检功能
无人机应能对自身动力余量、遥控信号、导航定位、双向链路、飞控参数等状态进行自动检查并提供状态提示。
6.2.2 遥控功能
6.2.2.1 无人机应能通过无线电或有线电方式对飞行平台进行飞行控制,并能切换定位、增稳和手动操作模式。
6.2.2.2 遥控装置应能接收、显示、存储、回放飞行平台的高度、速度、方位、航向、航迹、飞行姿态等飞行数据。
6.2.3 飞行功能
6.2.3.1 无人机应能通过遥控装置进行正常起飞 (发射) 和降落 (回收)。
6.2.3.2 无人机应能通过遥控装置预设飞行航线,进行起降、巡航飞行、空中悬停、一键返航。
6.2.4 保护功能
6.2.4.1 无人机在飞行状态下,飞行平台发生与遥控装置通信中断、动力余量下降达到安全值等情况时,无人机应发出声、光报警并执行自动返航或启动降落伞等保护功能。
6.2.4.2 无人机在飞行状态下,飞行平台与飞行方向障碍物距离减小至安全值时,无人机应发出声、光报警并执行减速制动且避障。
6.2.5 消防作业功能
6.2.5.1 侦察功能
装载光学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拍摄和存储的功能;装载测量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目标特征识别和界线位置等信息获取的建模功能。
6.2.5.2 侦检功能
装载采检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采样检测的功能;装载探测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进行探知检测的功能。
6.2.5.3 通信功能
装载通信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信息接发、中继、显示的功能。
6.2.5.4 广播功能
装载扩音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音频存储、播放的功能。
6.2.5.5 照明功能
装载投光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泛光或聚光照明的功能。
6.2.5.6 投送功能
装载投放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物资投送的功能;装载承运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物资承载、固定、运送的功能。
6.2.5.7 灭火功能
装载喷射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瞄准、喷射灭火剂的功能;装载投射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瞄准、投射灭火剂的功能。
6.3 性能要求
6.3.1 质量
飞行平台、任务载荷、遥控装置、辅助设备各部件 (含附件、燃油等) 的质量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6.1.1 标识
6.1.1.1 无人机的开关、按键、旋钮、拨杆、接口、指示灯等位置应设置中文标识。
6.1.1.2 无人机的关键位置应设置中文提示或警告用语。
6.1.1.3 无人机标识用于夜间操作提示的应设置为反光标识。
6.1.2 外观装配
6.1.2.1 无人机的各组成部件外观应清洁、整齐,无裂痕、变形等明显缺陷现象。
6.1.2.2 无人机的各组成部件装配应完整、牢靠,无缺损、松动现象,操作应方便、可靠。
6.1.3 硬件配置
6.1.3.1 无人机的飞行平台和遥控装置,配备的动力方式应能更换或补充。
6.1.3.2 无人机的飞行平台头尾轴线左右两侧应配置航行灯,遥控装置应配置指示灯开关。
6.1.3.3 无人机的遥控装置除飞行控制和任务载荷控制通道外,备用通道应不少于 3 个,任务载荷的云台自由度应不少于 2 个,中型无人机、大型无人机应配备地面站。
6.1.3.4 无人机应配备光学设备与图传设备,并能实时回传飞行画面,光学设备的云台自由度应不少于 2 个。
6.1.3.5 无人机的导航系统应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具有导航功能的微型无人机导航系统应不少于 1 套,轻型、小型、中型无人机导航系统应不少于 1 套,大型无人机导航系统应不少于 2 套。
6.1.4 软件配置
6.1.4.1 无人机的软件应能通过无线或有线方式进行升级。
6.1.4.2 无人机应能通过数据链路、第三方平台或装载数据模块等方式,向消防装备管控平台报送飞行数据 (如飞行高度、速度、轨迹、时长等信息)。
6.2 功能要求
6.2.1 自检功能
无人机应能对自身动力余量、遥控信号、导航定位、双向链路、飞控参数等状态进行自动检查并提供状态提示。
6.2.2 遥控功能
6.2.2.1 无人机应能通过无线电或有线电方式对飞行平台进行飞行控制,并能切换定位、增稳和手动操作模式。
6.2.2.2 遥控装置应能接收、显示、存储、回放飞行平台的高度、速度、方位、航向、航迹、飞行姿态等飞行数据。
6.2.3 飞行功能
6.2.3.1 无人机应能通过遥控装置进行正常起飞 (发射) 和降落 (回收)。
6.2.3.2 无人机应能通过遥控装置预设飞行航线,进行起降、巡航飞行、空中悬停、一键返航。
6.2.4 保护功能
6.2.4.1 无人机在飞行状态下,飞行平台发生与遥控装置通信中断、动力余量下降达到安全值等情况时,无人机应发出声、光报警并执行自动返航或启动降落伞等保护功能。
6.2.4.2 无人机在飞行状态下,飞行平台与飞行方向障碍物距离减小至安全值时,无人机应发出声、光报警并执行减速制动且避障。
6.2.5 消防作业功能
6.2.5.1 侦察功能
装载光学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拍摄和存储的功能;装载测量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目标特征识别和界线位置等信息获取的建模功能。
6.2.5.2 侦检功能
装载采检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采样检测的功能;装载探测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进行探知检测的功能。
6.2.5.3 通信功能
装载通信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信息接发、中继、显示的功能。
6.2.5.4 广播功能
装载扩音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音频存储、播放的功能。
6.2.5.5 照明功能
装载投光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泛光或聚光照明的功能。
6.2.5.6 投送功能
装载投放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物资投送的功能;装载承运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物资承载、固定、运送的功能。
6.2.5.7 灭火功能
装载喷射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瞄准、喷射灭火剂的功能;装载投射任务载荷的无人机,应具有瞄准、投射灭火剂的功能。
6.3 性能要求
6.3.1 质量
飞行平台、任务载荷、遥控装置、辅助设备各部件 (含附件、燃油等) 的质量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6.3.2 尺寸
飞行平台的最大轴距、旋翼直径、机翼展长等尺寸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飞行平台的最大轴距、旋翼直径、机翼展长等尺寸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6.3.3 展开和撤收时间
无人机所有组成部件完全展开和撤收的时间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无人机所有组成部件完全展开和撤收的时间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6.3.4 实用海拔高度
适用于高原环境的无人机其实用海拔高度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适用于高原环境的无人机其实用海拔高度应符合表 9 的规定。

6.3.5 飞行载重
在海拔高度不大于 1000m 和实用海拔高度环境条件下,飞行平台的飞行载重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
在海拔高度不大于 1000m 和实用海拔高度环境条件下,飞行平台的飞行载重应符合表 10 的规定。

6.3.6 飞行速度
在海拔高度不大于 1000m 和实用海拔高度环境条件下,飞行平台在空载、飞行载重两种状态下,执行上升、平飞、下降的飞行速度应不小于 1m/s。
6.3.7 续航时间
在海拔高度不大于 1000m 和实用海拔高度环境条件下,飞行平台在空载、飞行载重两种状态下,执行连续飞行的时间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
在海拔高度不大于 1000m 和实用海拔高度环境条件下,飞行平台在空载、飞行载重两种状态下,执行上升、平飞、下降的飞行速度应不小于 1m/s。
6.3.7 续航时间
在海拔高度不大于 1000m 和实用海拔高度环境条件下,飞行平台在空载、飞行载重两种状态下,执行连续飞行的时间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

6.3.8 使用高度
在海拔高度不大于 1000m 和实用海拔高度环境条件下,飞行平台在飞行载重状态下,执行飞行的高度应不小于企业公布值。
6.3.9 抗风性能
飞行平台在空载状态下,执行起飞降落阶段能够承受的风速应不小于 8m/s,飞行阶段能够承受的风速应不小于 11m/s 且持续飞行时间应不小于 3min,试验过程中应不出现故障,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6.3.10 防雨性能
飞行平台在动力装置怠速状态下,飞行平台和任务载荷能够承受的降雨强度应不小于 2mm/min 且持续降雨时间应不小于 30 min,试验过程中应不出现故障,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6.3.11 飞行精度
半自主或自主控制的无人机,飞行平台在空载状态下,执行悬停飞行的水平和垂直位移量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
在海拔高度不大于 1000m 和实用海拔高度环境条件下,飞行平台在飞行载重状态下,执行飞行的高度应不小于企业公布值。
6.3.9 抗风性能
飞行平台在空载状态下,执行起飞降落阶段能够承受的风速应不小于 8m/s,飞行阶段能够承受的风速应不小于 11m/s 且持续飞行时间应不小于 3min,试验过程中应不出现故障,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6.3.10 防雨性能
飞行平台在动力装置怠速状态下,飞行平台和任务载荷能够承受的降雨强度应不小于 2mm/min 且持续降雨时间应不小于 30 min,试验过程中应不出现故障,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6.3.11 飞行精度
半自主或自主控制的无人机,飞行平台在空载状态下,执行悬停飞行的水平和垂直位移量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

6.3.12 遥控距离
在空旷环境条件下,遥控装置对飞行平台的控制距离应符合表 13 的规定。
在空旷环境条件下,遥控装置对飞行平台的控制距离应符合表 13 的规定。

6.3.13 图传性能
6.3.13.1 无人机配置的光学设备有效像素应不小于 1200 万,视频分辨率应不小于 1080p,图传设备视频传输速率应不小于 50 Mbps,传输延时应不大于 500ms。
6.3.13.2 在空旷环境条件下,飞行平台与遥控装置之间视频传输应稳定、无卡顿,图传距离应符合表 14 的规定。
6.3.13.1 无人机配置的光学设备有效像素应不小于 1200 万,视频分辨率应不小于 1080p,图传设备视频传输速率应不小于 50 Mbps,传输延时应不大于 500ms。
6.3.13.2 在空旷环境条件下,飞行平台与遥控装置之间视频传输应稳定、无卡顿,图传距离应符合表 14 的规定。

6.3.14 航灯亮度
无人机配置的航行灯、状态灯等指示灯亮度应不小于 300 cd/m²。
6.3.15 起飞噪声
在空旷环境条件下,飞行平台在最大起飞重量状态下,执行起飞的最大噪声值应符合表 15 的规定。
无人机配置的航行灯、状态灯等指示灯亮度应不小于 300 cd/m²。
6.3.15 起飞噪声
在空旷环境条件下,飞行平台在最大起飞重量状态下,执行起飞的最大噪声值应符合表 15 的规定。

6.3.16 避障性能
半自主或自主控制并可空中悬停的无人机,飞行平台在空载状态下,在飞行方向遇到不小于自身尺寸的面目标障碍物时,应能减速制动且避障距离应不小于 5m。
6.3.17 耐气候环境适应性能
无人机应能耐受表 16 规定的气候环境试验,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半自主或自主控制并可空中悬停的无人机,飞行平台在空载状态下,在飞行方向遇到不小于自身尺寸的面目标障碍物时,应能减速制动且避障距离应不小于 5m。
6.3.17 耐气候环境适应性能
无人机应能耐受表 16 规定的气候环境试验,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6.3.18 耐辐射热及烟气适应性能
飞行平台在动力装置怠速状态下,飞行平台和任务载荷应能耐受不低于 GB4351‑2023 中表 13 所规定的 55B 油盘火模型所产生的辐射热及烟气,试验过程中应不出现机体形变和运行故障,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6.3.19 耐机械环境适应性能
无人机应能耐受表 17 规定的机械环境试验,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飞行平台在动力装置怠速状态下,飞行平台和任务载荷应能耐受不低于 GB4351‑2023 中表 13 所规定的 55B 油盘火模型所产生的辐射热及烟气,试验过程中应不出现机体形变和运行故障,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6.3.19 耐机械环境适应性能
无人机应能耐受表 17 规定的机械环境试验,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6.3.20 电磁兼容性能
6.3.20.1 静电放电抗扰度
静电放电抗扰度限值应符合 GB/T 17626.2‑2018 中试验等级 3 的规定,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飞行平台应不损坏、故障或发生状态改变,报警指示灯应不闪烁,应符合 GB/T 17626.2‑2018 中判据 A 的要求。
6.3.20.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应符合 GB/T 17626.3‑2023 中试验等级 3 的规定,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飞行平台应不损坏、故障或发生状态改变,报警指示灯应不闪烁,应符合 GB/T17626.3‑2023 中判据 A 的要求。
6.3.21 绝缘性能
在常温环境条件下,无人机交流供电部件的带电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0MΩ,交变湿热试验后应不小于 5MΩ。
6.3.22 耐压强度
在常温环境条件下,无人机交流供电部件的带电端子与外壳之间应能耐受频率为 50Hz±0.5Hz,交流电压为 500V±50V,历时 60s±5s 的耐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不出现表面飞弧和击穿现象,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6.3.23 外壳防护
可移动至露天环境的遥控装置,其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 GB/T4208‑2017 中 IP43 的要求。
6.3.24 可靠性
6.3.24.1 飞行平台连续或积累飞行时间应不小于 4h,试验期间与试验后应无故障。
6.3.24.2 飞行平台连续或积累起降次数应不小于 100 次,试验期间与试验后应无故障。
6.3.25 安全要求
6.3.25.1 无人机的机载动力安全应符合 GB42590‑2023 中 4.7 的要求,非机载动力中包含的锂离子电池的热安全性能应符合 GB/T36276‑2023 中 5.6.4 的要求。
6.3.25.2 轻型和小型无人机应在检测到其与特定地理范围可能或正在发生冲突时,向无人机操作员提供通知、警告或自动执行飞行预案,飞行预案可选择阻止起飞、限制飞行高度、悬停、降落、返航等一种或多种。
6.3.26 防爆性能
需进入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环境的无人机,其防爆性能应符合 GB/T3836.1 的要求。
6.3.20.1 静电放电抗扰度
静电放电抗扰度限值应符合 GB/T 17626.2‑2018 中试验等级 3 的规定,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飞行平台应不损坏、故障或发生状态改变,报警指示灯应不闪烁,应符合 GB/T 17626.2‑2018 中判据 A 的要求。
6.3.20.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应符合 GB/T 17626.3‑2023 中试验等级 3 的规定,试验期间和试验后,飞行平台应不损坏、故障或发生状态改变,报警指示灯应不闪烁,应符合 GB/T17626.3‑2023 中判据 A 的要求。
6.3.21 绝缘性能
在常温环境条件下,无人机交流供电部件的带电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20MΩ,交变湿热试验后应不小于 5MΩ。
6.3.22 耐压强度
在常温环境条件下,无人机交流供电部件的带电端子与外壳之间应能耐受频率为 50Hz±0.5Hz,交流电压为 500V±50V,历时 60s±5s 的耐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不出现表面飞弧和击穿现象,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6.3.23 外壳防护
可移动至露天环境的遥控装置,其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 GB/T4208‑2017 中 IP43 的要求。
6.3.24 可靠性
6.3.24.1 飞行平台连续或积累飞行时间应不小于 4h,试验期间与试验后应无故障。
6.3.24.2 飞行平台连续或积累起降次数应不小于 100 次,试验期间与试验后应无故障。
6.3.25 安全要求
6.3.25.1 无人机的机载动力安全应符合 GB42590‑2023 中 4.7 的要求,非机载动力中包含的锂离子电池的热安全性能应符合 GB/T36276‑2023 中 5.6.4 的要求。
6.3.25.2 轻型和小型无人机应在检测到其与特定地理范围可能或正在发生冲突时,向无人机操作员提供通知、警告或自动执行飞行预案,飞行预案可选择阻止起飞、限制飞行高度、悬停、降落、返航等一种或多种。
6.3.26 防爆性能
需进入易燃易爆气体泄漏环境的无人机,其防爆性能应符合 GB/T3836.1 的要求。
条文说明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返回
顶部
说明返回
顶部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7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