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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质量验收的划分
5.2.1 机械式停车库的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5.2.2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够独立完成进出、停放车辆等使用功能的停车库应为一个单位工程;
2 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根据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多个子单位工程。
5.2.3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工程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和功能区域进行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为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5.2.4 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设备类别、施工工艺、不同部位和材料等进行划分。检验项目应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检验方案,可设置检验批。
5.2.5 机械式停车库的建筑工程及配套设施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验收标准的规定。
5.2.6 机械式停车库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可按表5.2.6划分。
表5.2.6 机械式停车库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注:当一个分部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项工程时,该分项工程应为分部工程。
5.2.2 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是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基本要求。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
5.2.3 当分部工程量较大且较复杂时,可将其中相同部分的工程或能形成独立专业体系的工程划分成若干子分部工程。
5.2.4 分项工程以台(套)机组(如设备、电气装置等)、类别、材质、用途、系统(如自动化仪表工程中各系统)、工序等进行划分,是综合了各专业分项工程划分的常规做法。
5.2.5、5.2.6 这两条具体给出了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由于停车库的配套设施工作内容相对较少,其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可作为设备工程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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