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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与屋面保温层、防水层相关的找坡层、找平层、隔汽层、隔离层、保护层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4.1.2 屋面混凝土结构层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4.1.3 屋面找坡应满足设计排水坡度要求,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材料找坡宜为2%;檐沟、天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
4.1.4 上人屋面或其他使用功能屋面,其保护及铺面的施工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等的有关规定。
4.1.5 基层与保护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4.1.2 屋面混凝土结构层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4.1.3 屋面找坡应满足设计排水坡度要求,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材料找坡宜为2%;檐沟、天沟纵向找坡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
4.1.4 上人屋面或其他使用功能屋面,其保护及铺面的施工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等的有关规定。
4.1.5 基层与保护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2,且不得少于3处。
条文说明
4.1.1 本章涵盖了与屋面防水层及保温层相关的构造层,包括:找坡层、找平层、隔汽层、隔离层、保护层。
4.1.2 屋面工程施工应在混凝土结构层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混凝土结构层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4.1.3 在防水设防的基础上,为了将屋面上的雨水迅速排走,以减少屋面渗水的机会,正确的排水坡度很重要。屋面在建筑功能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结构找坡,坡度应尽量大些,坡度过小施工不易准确,所以规定不应小于3%。材料找坡时,为了减轻屋面荷载,坡度规定宜为2%。檐沟、天沟的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否则施工时找坡困难易造成积水,防水层长期被水浸泡会加速损坏。沟底的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即水落口距离分水线不得超过20m。
4.1.4 按屋面的一般使用要求,设计可分为上人屋面和不上人屋面。目前,随着使用功能多样化,屋面保护及铺面可分为非步行用、步行用、运动用、庭园用、停车场用等不同用途的屋面。因此,本条作出了上人屋面或其他使用功能屋面的保护及铺面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等的有关规定。
4.1. 5 本条规定了基层与保护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即找坡层、找平层、隔汽层、隔离层、保护层分项工程,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这个数值的确定,是考虑到抽查的面积为屋面工程总面积的1/10,是有足够的代表性,同时经过多年来的工程实践,大家认为也是可行的,所以仍采用过去的抽样方案。
4.1.2 屋面工程施工应在混凝土结构层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混凝土结构层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4.1.3 在防水设防的基础上,为了将屋面上的雨水迅速排走,以减少屋面渗水的机会,正确的排水坡度很重要。屋面在建筑功能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结构找坡,坡度应尽量大些,坡度过小施工不易准确,所以规定不应小于3%。材料找坡时,为了减轻屋面荷载,坡度规定宜为2%。檐沟、天沟的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否则施工时找坡困难易造成积水,防水层长期被水浸泡会加速损坏。沟底的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即水落口距离分水线不得超过20m。
4.1.4 按屋面的一般使用要求,设计可分为上人屋面和不上人屋面。目前,随着使用功能多样化,屋面保护及铺面可分为非步行用、步行用、运动用、庭园用、停车场用等不同用途的屋面。因此,本条作出了上人屋面或其他使用功能屋面的保护及铺面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等的有关规定。
4.1. 5 本条规定了基层与保护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即找坡层、找平层、隔汽层、隔离层、保护层分项工程,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这个数值的确定,是考虑到抽查的面积为屋面工程总面积的1/10,是有足够的代表性,同时经过多年来的工程实践,大家认为也是可行的,所以仍采用过去的抽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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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基层与保护工程
- 4.1 一般规定
- 4.2 找坡层和找平层
- 4.3 隔汽层
- 4.4 隔离层
- 4.5 保护层
- 5 保温与隔热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板状材料保温层
- 5.3 纤维材料保温层
- 5.4 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
- 5.5 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
- 5.6 种植隔热层
- 5.7 架空隔热层
- 5.8 蓄水隔热层
- 6 防水与密封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卷材防水层
- 6.3 涂膜防水层
- 6.4 复合防水层
- 6.5 接缝密封防水
- 7 瓦面与板面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
- 7.3 沥青瓦铺装
- 7.4 金属板铺装
- 7.5 玻璃采光顶铺装
- 8 细部构造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檐口
- 8.3 檐沟和天沟
- 8.4 女儿墙和山墙
- 8.5 水落口
- 8.6 变形缝
- 8.7 伸出屋面管道
- 8.8 屋面出入口
- 8.9 反梁过水孔
- 8.10 设施基座
- 8.11 屋脊
- 8.12 屋顶窗
- 9 屋面工程验收
- 附录A 屋面防水材料进场检验项目及材料标准
- 附录B 屋面保温材料进场检验项目及材料标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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