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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基坑工程勘察与环境调查


9.2.1 基坑工程勘察宜在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1倍~2倍范围内布置勘探点。勘察深度应满足基坑支护稳定性验算、降水或止水帷幕设计的要求。当基坑开挖边界外无法布置勘察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资料。
9.2.2 应查明场区水文地质资料及与降水有关的参数,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下水的类型、地下水位高程及变化幅度;
    2. 各含水层的水力联系、补给、径流条件及土层的渗透系数;
    3. 分析流砂、管涌产生的可能性;
    4. 提出施工降水或隔水措施以及评估地下水位变化对场区环境造成的影响。
9.2.3 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应进行现场抽水试验,并进行水文地质勘察。
9.2.4 严寒地区的大型越冬基坑应评价各土层的冻胀性,并应对特殊土受开挖、振动影响以及失水、浸水影响引起的土的特性参数变化进行评估。
9.2.5 岩体基坑工程勘察除查明基坑周围的岩层分布、风化程度、岩石破碎情况和各岩层物理力学性质外,还应查明岩体主要结构面的类型、产状、延展情况、闭合程度、填充情况、力学性质等,特别是外倾结构面的抗剪强度以及地下水情况,并评估岩体滑动、岩块崩塌的可能性。
9.2.6 需对基坑工程周边进行环境调查时,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调查基坑周边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建(构)筑物及设施的状况,当附近有轨道交通设施、隧道、防汛墙等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时,或降水深度较大时应扩大调查范围。
    2. 环境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材料强度、基础形式与埋深、沉降与倾斜及保护要求等;
        2)地下交通工程、管线设施等的平面位置、埋深、结构形式、材料强度、断面尺寸、运营情况及保护要求等。

条文说明

9.2.1 拟建建筑物的详细勘察,大多数是沿建筑物外轮廓布置勘探工作,往往使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据的地质资料不足。本条要求勘察及勘探范围应超出建筑物轮廓线,一般取基坑周围相当基坑深度的2倍,当有特殊情况时,尚需扩大范围。勘探点的深度一般不应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

9.2.2 基坑工程设计时,对土的强度指标有较高要求,在勘察手段上,要求钻探取样与原位测试并重,综合确定提供设计计算用的强度指标。

9.2.3 基坑工程的水文地质勘察,应查明场地地下水类型、潜水、承压水的埋置分布特点,明确含水层及相对隔水层的成因及动态变化特征。通过室内及现场水文地质实验,提供各土层的水平向与垂直向的渗透系数。对于需进行地下水控制专项设计的基坑工程,应对场地含水层及地下水分布情况进行现场抽水试验,计算含水层水文地质参数。
    抽水试验的目的:
    1. 评价含水层的富水性,确定含水层组单井涌水量,了解含水层组水位状况,测定承压水头;
    2. 获取含水层组的水文地质参数;
    3. 确定抽水试验影响范围。
    抽水试验的成果资料应包括:在成井过程中,井管长度、成井井管、滤水管排列情况、洗井情况等的详细记录;绘制各抽水井及观测井的s-t曲线、s-lgt曲线,恢复水位s-lgt曲线以及各组抽水试验的Q-s关系曲线和q-s关系曲线。确定土层的渗透系数、影响半径、单位涌水量等参数。

9.2.4 越冬基坑受土的冻胀影响评价需要土的相关参数,特殊性土也需其相关设计参数。

9.2.6 国外关于基坑围护墙后地表的沉降形状(Peck,1969;Clough,1990;Hsieh和Ou,1998等)及上海地区的工程实测资料表明,墙后地表沉降的主要影响区域为2倍基坑开挖深度,而在2倍~4倍开挖深度范围内为次影响区域,即地表沉降由较小值衰减到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本条规定,一般情况下环境调查的范围为2倍开挖深度。但当有重要的建(构)筑物如历代优秀建筑、有精密仪器与设备的厂房、其他采用天然地基或短桩基础的重要建筑物、轨道交通设施、隧道、防汛墙、共同沟、原水管、自来水总管、燃气总管等重要建(构)筑物或设施位于2倍~4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时,为了能全面掌握基坑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也应对这些环境情况作调查。环境调查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 对于建筑物应查明其用途、平面位置、层数、结构形式、材料强度、基础形式与埋深、历史沿革及现状、荷载、沉降、倾斜、裂缝情况、有关竣工资料(如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等)及保护要求等;对历代优秀建筑,一般建造年代较远;保护要求较高,原设计图纸等资料也可能不齐全,有时需要通过专门的房屋结构质量检测与鉴定,对结构的安全性作出综合评价,以进一步确定其抵抗变形的能力。
    2. 对于隧道、防汛墙、共同沟等构筑物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埋深、材料类型、断面尺寸、受力情况及保护要求等。
    3. 对于管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直径、材料类型、埋深、接头形式、压力、输送的物质(油、气、水等)、建造年代及保护要求等,当无相关资料时可进行必要的地下管线探测工作。
    4. 环境调查的目的是明确环境的保护要求,从而得到其变形的控制标准,并为基坑工程的环境影响分析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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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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