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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 岩石地基载荷试验要点


H.0.1 本附录适用于确定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岩石地基作为天然地基或桩基础持力层时的承载力。
H.0.2 采用圆形刚性承压板,直径为300mm。当岩石埋藏深度较大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桩,但桩周需采取措施以消除桩身与土之间的摩擦力。
H.0.3 测量系统的初始稳定读数观测应在加压前,每隔10min读数一次,连续三次读数不变可开始试验。
H.0.4 加载应采用单循环加载,荷载逐级递增直到破坏,然后分级卸载。
H.0.5 加载时,第一级加载值应为预估设计荷载的1/5,以后每级应为预估设计荷载的1/10。
H.0.6 沉降量测读应在加载后立即进行,以后每10min读数一次。
H.0.7 连续三次读数之差均不大于0.01mm,可视为达到稳定标准,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H.0.8 加载过程中出现下述现象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1. 沉降量读数不断变化,在24h内,沉降速率有增大的趋势;
    2. 压力加不上或勉强加上而不能保持稳定。
    注:若限于加载能力,荷载也应增加到不少于设计要求的两倍。

H.0.9 卸载及卸载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级卸载为加载时的两倍,如为奇数,第一级可为3倍;
    2. 每级卸载后,隔10min测读一次,测读三次后可卸下一级荷载;
    3. 全部卸载后,当测读到半小时回弹量小于0.01mm时,即认为达到稳定。
H.0.10 岩石地基承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应于p-s曲线上起始直线段的终点为比例界限。符合终止加载条件的前一级荷载为极限荷载。将极限荷载除以3的安全系数,所得值与对应于比例界限的荷载相比较,取小值。
    2. 每个场地载荷试验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取最小值作为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3. 岩石地基承载力不进行深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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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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