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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浴用水水温
3.3.1 公共浴场各种洗浴用水的水温,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使用对象和使用目的按表3.3.1确定。
3.3.2 淋浴用水系统配水点的热水温度不宜低于50℃。直接供热水的热水锅炉或水加热器、换热器的热水出水温度应根据被加热水的原水水质确定,但不宜低于50℃。
条文说明
3.3.1 公共浴池的使用水温,不同国家的水温标准不完全一致,如德国规定热水浴池水温为35℃~37℃,美国规定不超过40℃,加拿大纽芬兰和拉布拉多省规定池水温为36℃~38℃(2006年),加拿大和英国规定SPA pool水温最高为40℃。根据人的体质不同水温会有些变化,为此本条出于不同功能浴池(热水及温泉浴池、淋浴用途)对人体舒适度和安全等方面考虑,对浴用水水温作出了规定。由于温泉水的成分复杂,即使同一泉质的温泉水,在不同的水温条件,其医疗的作用和功能是不相同的。如在工程遇到医疗用途的温泉水浴池,其水温应按医疗工艺要求确定。
3.3.2 淋浴用水水温按使用人的体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公共淋浴室中一般都采用双管(冷水管和热水管)供水系统供水,以方便淋浴者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调节水温,为了防止淋浴水的忽冷忽热现象和军团菌的孳生,本条对淋浴配水点的最低水温作了规定。加热或换热设备的最高出水温度应根据被加热水的水质确定,但最低不宜低于50℃。
3.3.2 淋浴用水水温按使用人的体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公共淋浴室中一般都采用双管(冷水管和热水管)供水系统供水,以方便淋浴者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调节水温,为了防止淋浴水的忽冷忽热现象和军团菌的孳生,本条对淋浴配水点的最低水温作了规定。加热或换热设备的最高出水温度应根据被加热水的水质确定,但最低不宜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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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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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洗浴水质、水温
- 3.1 浴用原水水质
- 3.2 浴池水水质
- 3.3 浴用水水温
- 4 浴池给水系统
- 4.1 系统划分和选择
- 4.2 循环式浴池给水系统
- 4.3 浴池循环水净化
- 5 淋浴设计
- 5.1 淋浴设施
- 5.2 用水定额及流量计算
- 5.3 耗热量计算
- 5.4 管道系统
- 5.5 排水系统
- 5.6 节水节能
- 6 浴池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浴池设施
- 6.3 特殊浴设施
- 7 浴池水消毒与水质平衡
- 7.1 一般规定
- 7.2 氯制药品消毒
- 7.3 臭氧消毒
- 7.4 紫外线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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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温泉和药浴池水消毒
- 7.7 水质平衡
- 8 洗浴水加热
- 8.1 洗浴水水温
- 8.2 热量计算
- 8.3 热源及加热方式
- 8.4 加热和贮热设备
- 9 设备和管材
- 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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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管材及附件
- 9.7 设备和管道保温
- 9.8 水质监测和检测
- 10 废水及余热利用
- 10.1 废水利用
- 10.2 余热利用
- 10.3 热回收方式及回收设备
- 11 设备机房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水泵和过滤设备布置
- 11.3 加药间及药品贮存
- 11.4 消毒设备用房
- 11.5 其他设备设施用房
- 12 施工及质量验收
- 12.1 施工准备
- 12.2 设备材料管理
- 12.3 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
- 12.4 管道安装
- 12.5 专用附件和配件
- 12.6 施工安全
- 12.7 设备及设施检测和试验
- 12.8 管道检测和试验
- 12.9 系统功能检测试验
- 12.10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13 运行与管理
- 13.1 一般规定
- 13.2 浴池水卫生管理
- 13.3 浴池卫生管理
- 13.4 设备运行及维护
- 13.5 安全防护
- 附录A 施工验收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 附录B 浴池池水净化处理维护管理内容及格式
- 本规程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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