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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技术资料
3.1.1 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维修以及评定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妥善保存,应对照系统实际情况核对并保证其真实性与准确性。以下文件应为必备文件档案:
1 空调通风系统设备明细表;
2 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仪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和校正记录;
4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含更新改造和维修改造);
5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6 设备、风管和水管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7 管道试验记录;
8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9 空调通风系统无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10 空调通风系统在有负荷条件下的综合能效测试报告;
11 运行管理记录。
3.1.2 各种运行管理记录应齐全,应包括:各主要设备运行记录、事故分析及其处理记录、巡回检查记录、运行值班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和系统部件的大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年度运行总结和分析资料等。以上资料应填写详细、准确、清楚,填写人应签名。
3.1.3 系统的运行管理措施、控制和使用方法、运行使用说明,以及不同工况设置等,应作为技术资料管理,宜委托设计院专业人员研究制定,并应在实践中予以不断完善。
3.1.2 运行管理记录将作为了解系统状况,进行系统诊断、分析,采取技术管理、分析责任、管理评定的重要依据,应记录详细、准确和齐全。
有些系统的管理比较落后,原始记录没有保存,或者记录内容不真实准确,本条规定强调了原始记录的重要性,并提出要求。记录保存办法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些管理先进的建筑里,大量地应用计算机控制和记录数据,可用定期打印汇总报表或数据数字化储存的方式记录,保存运行原始资料。
3.1.3 过去在工业项目中,设计院一般会提供运行使用说明,现在在民用项目中比较少见。对于系统的工况模式,如蓄冰空调的蓄热放热周期、冷却塔直接制冷的使用方法等工作,需要设计院出具使用说明书,指导运行。因此,本条文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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