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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系统日常运行中,设备、阀门和管道的表面应保持整洁,无明显锈蚀,绝热层无脱落和破损,无跑、冒、滴、漏、堵现象。设备、管道及附件的绝热外表面不应结露、腐蚀或虫蛀。
4.1.2 风管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非金属风管不得出现龟裂和粉化现象。
4.1.3 对于空调通风系统中的温度、压力、流量、热量、耗电量、燃料消耗量等计量监测仪表,应定期检验、标定和维护,仪表工作应正常,失效或缺少的仪表应更换或增设。
4.1.4 空调自控设备和控制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检修,定期校验传感器和控制设备,按照工况变化调整控制模式和设定参数。
4.1.5 空调通风系统的测量和检测传感器的布置位置,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在实践中加以调整和维护。
4.1.6 空调通风系统的主要设备和风管的检查孔、检修孔和测量孔,不应取消或被遮挡。
4.1.7 制冷机组、空调机组、风机、水泵和冷却塔等设备应定期维护和保养。
4.1.8 对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进行更换更新时,应选用节能环保型产品,不得采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
4.1.2 当前风管市场比较混乱,出现了玻璃纤维材料、无机复合材料和“超级”复合材料等类型的风管,使用几年后,一些风管出现了龟裂或粉化甚至强度下降而变形的现象,且其表面极其粗糙无法清洗。这些风管如在建设中已经使用,就应在运行管理中得到重视和定期检查。
4.1.3 本条规定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在供冷、供热水系统中,应有温度、压力、水流量、冷热量等监测仪表;对系统机房等地方,应有用电量、燃料消耗量、用水量和蒸汽耗量等计量仪表;对系统主要设备,应有调节、检测类仪表。这些仪表应定期检验、标定和维护,以保证正常使用。如实际工程中缺少必要的仪器仪表,运行管理者应予以增设。
4.1.4 本条规定目的在于保障控制系统正常工作,发挥正常作用,满足室内舒适需求的同时,达到节能要求。
4.1.5 空调通风系统的温湿度测量和检测传感器的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 在室内时,应设置在不受局部热源影响、有代表性、空气流通的地点;若有要求严格的局部区域时,应设在要求严格的地点;
2 在风管内时,宜设在气流稳定的管段的截面中心;
3 露点温度的敏感元件和检测元件,应设在挡水板后有代表性的位置,并应避免热辐射、振动、水滴和二次回风的影响。
4.1.6 在系统使用过程中,主要设备和风管的检查孔、检修孔和测量孔,经常被取消或者遮挡,或者在施工中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给日后的维修和检查工作带来困难,因此订立本条规定。如风管清洗工程,需要在风管上设置检修孔,原来没有的情况下就只能增设。
4.1.7 制冷机组、空调机组、风机和水泵等设备的正常使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维护保养,而目前还重视不够,致使设备提前损坏或者不能达到正常要求,应加以足够重视,按照要求维护保养。
4.1.8 在对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进行更新时,应遵循本条规定。选用产品设备应具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和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报告,其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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