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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电力电缆芯数
3.2.1 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回路的电缆芯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选用四芯电缆。
2)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宜选用五芯电缆;当满足本规范第5.1.16条的规定时,也可采用四芯电缆与另外的保护线导体组成。
2 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立时,应选用四芯电缆。
3.2.2 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单相回路的电缆芯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线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线与中性线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选用两芯电缆。
2)保护线与中性线各自独立时,宜选用三芯电缆;在满足本规范第5.1.16条规定的规定时,也可采用两芯电缆与另外的保护线导体组成。
2 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接地与电源系统接地各自独立时,应选用两芯电缆。
3.2.3 3~35kV三相供电回路的电缆芯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电流较大的回路或电缆敷设于水下时,每回可选用3根单芯电缆。
2 除上述情况下,应选用三芯电缆;三芯电缆可选用普通统包型,也可选用3根单芯电缆绞合构造型。
3.2.4 110kV三相供电回路,除敷设于湖、海水下等场所且电缆截面不大时可选用三芯型外,每回可选用3根单芯电缆。
110kV以上三相供电回路,每回应选用3根单芯电缆。
3.2.5 电气化铁路等高压交流单相供电回路,应选用两芯电缆或每回选用2根单芯电缆。
3.2.6 直流供电回路的电缆芯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直流供电回路,宜选用两芯电缆;也可选用单芯电缆。
2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宜选用单芯电缆;在湖、海等水下敷设时,也可选用同轴型两芯电缆。
3.2.3 系原条文3.2.3修改条文。3~35kV中压三相供电电缆,我国长期以来惯用普通统包三芯型,单芯型使用不多,近年开始有采用绞合三芯型(工厂化以3根单芯电缆绞合构造成1根,也称扭绞型)。
1 3根单芯比1根普通三芯电缆投资大,但优点是:①电缆与柜、盘内终端连接时,由于可减免交叉,使电气安全间距较宽裕,改善了安装作业条件;②在长线路工程可减免电缆接头,增强运行可靠性;③其截流量较高,约增大l0%左右,可使截面选择降低1档;④一旦电缆发生接地,难以发展至相间短路;⑤容许弯曲半径较小,利于大截面电缆的敷设。
2 绞合三芯型电缆在日、法早已应用,其构造特征是把3根单芯电缆沿纵向全长采用钢带按恰当螺距以螺旋式环绕(日),或按适当间距以间隔式捆扎(法)形成1根整体,不存在统包三芯电缆的各缆芯之间需有填充料。
绞合三芯型电缆除具有单芯电缆的上述优点外,还具有普通统包三芯电缆的敷设较简单的特点,且造价也相近。这对于XLPE电缆如今趋向采用预制式附件,以及环网柜等使用情况,尤显其优越性。
3.2.4 系新增条文。世界上66~132kV级截面不超过500mm2的电缆,日本、欧洲等除单芯型外,还早已生产应用三芯型。如日本名古屋航空港供电的77kV海底电缆,美国西海岸圣胡安岛供电电缆敷设于水深100m海峡,先后建成115kV充油(1982年)、69kV XLPE 500mm2(2004年),电缆线路均为三芯型(见《广东电缆技术》2005,No.3;2005,No.4)。欧洲正开发132kV 800mm2三芯XLPE电缆(总外径184mm),用于长距离跨海工程(见《ETEP》,V0l.13,2003),日本近又开发出154kV 1000mm2三芯XLPE电缆,用于埋管敷设,降低工程造价(见《IEEJ Trans.PE》,Vol.126,No.4,2006)。近年,我国中部某大湖的110kV XLPE小截面水下电缆工程,就采用了引进欧洲制造的三芯型,由于在海、湖中水下电缆敷设的难度大、占工程造价的份额高,这就可显著缩短工期降低投资。
3.2.5 系新增条文。电气化铁道的牵引变电站通常为交流单相,近年我国北方曾有220kV系统向牵引变供电,其线路每回由2根单芯电缆组成,已建成投入运行。
3.2.6 系原条文3.2.5修改条文。高压直流输电电缆线路敷设于海底,其施工往往很复杂。为减少工作量和降低造价,日本近年曾开发出直流120kV同轴型XLPE绝缘电缆,如截面为200mm2的电缆,采用17mm直径缆芯导体作为主回路导体,9mm厚的主绝缘外围以50根2.1mm线径构成返回路导体,其外围依次为4mm厚绝缘层、2.6mm厚铅包、3.5mm厚挤包聚乙烯内护层、垫层、41根6mm外径钢丝、4.5mm外护层,电缆总外径98mm,重约22.5kg/m(空气中);该型电缆的接头由工厂化制作。已按国际大电网会议(CIGRE)推荐标准通过试验获确认可使用。这显示了直流输电电缆并非只限于以往的2根单芯组成方式(详见《广东电缆技术》,2003,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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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电缆型式与截面选择
- 3.1 电缆导体材质
- 3.2 电力电缆芯数
- 3.3 电缆绝缘水平
- 3.4 电缆绝缘类型
- 3.5 电缆护层类型
- 3.6 控制电缆及其金属屏蔽
- 3.7 电力电缆导体截面
- 4 电缆附件的选择与配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自容式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
- 5 电缆敷设
- 5.1 一般规定
- 5.2 敷设方式选择
- 5.3 地下直埋敷设
- 5.4 保护管敷设
- 5.5 电缆构筑物敷设
- 5.6 其他公用设施中敷设
- 5.7 水下敷设
- 6 电缆的支持与固定
- 6.1 一般规定
- 6.2 电缆支架和桥架
- 7 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
- 附录A 常用电力电缆导体的最高允许温度
- 附录B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经济电流截面选用方法
- 附录C 10kV及以下常用电力电缆允许100%持续载流量
- 附录D 敷设条件不同时电缆允许持续载流量的校正系数
- 附录E 按短路热稳定条件计算电缆导体允许最小截面的方法
- E.1 固体绝缘电缆导体允许最小截面
- E.2 自容式充油电缆导体允许最小截面
- 附录F 交流系统单芯电缆金属层正常感应电势算式
- 附录G 35kV及以下电缆敷设度量时的附加长度
- 附录H 电缆穿管敷设时容许最大管长的计算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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