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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其他公用设施中敷设
5.6.1 通过木质结构的桥梁、码头、栈道等公用构筑物,用于重要的木质建筑设施的非矿物绝缘电缆时,应敷设在不燃性的保护管或槽盒中。
5.6.2 交通桥梁上、隧洞中或地下商场等公共设施的电缆,应具有防止电缆着火危害、避免外力损伤的可靠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不得明敷在通行的路面上。
2 自容式充油电缆在沟槽内敷设时应埋砂,在保护管内敷设时,保护管应采用非导磁的不燃性材质的刚性保护管。
3 非矿物绝缘电缆用在无封闭式通道时,宜敷设在不燃性的保护管或槽盒中。
5.6.3 公路、铁道桥梁上的电缆,应采取防止振动、热伸缩以及风力影响下金属套因长期应力疲劳导致断裂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电缆应充分松弛。当桥梁中有挠角部位时,宜设置电缆迂回补偿装置。
2 35kV以上大截面电缆宜采用蛇形敷设。
3 经常受到振动的直线敷设电缆,应设置橡皮、砂袋等弹性衬垫。
5.6.2 系原条文5.6.2修改条文。自容式充油电缆除采用沟槽内埋砂敷设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敷设在不燃性材质的刚性保护管中。
5.6.3 系原条文5.6.3保留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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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电缆导体材质
- 3.2 电力电缆芯数
- 3.3 电缆绝缘水平
- 3.4 电缆绝缘类型
- 3.5 电缆护层类型
- 3.6 控制电缆及其金属屏蔽
- 3.7 电力电缆导体截面
- 4 电缆附件的选择与配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自容式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
- 5 电缆敷设
- 5.1 一般规定
- 5.2 敷设方式选择
- 5.3 地下直埋敷设
- 5.4 保护管敷设
- 5.5 电缆构筑物敷设
- 5.6 其他公用设施中敷设
- 5.7 水下敷设
- 6 电缆的支持与固定
- 6.1 一般规定
- 6.2 电缆支架和桥架
- 7 电缆防火与阻止延燃
- 附录A 常用电力电缆导体的最高允许温度
- 附录B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经济电流截面选用方法
- 附录C 10kV及以下常用电力电缆允许100%持续载流量
- 附录D 敷设条件不同时电缆允许持续载流量的校正系数
- 附录E 按短路热稳定条件计算电缆导体允许最小截面的方法
- E.1 固体绝缘电缆导体允许最小截面
- E.2 自容式充油电缆导体允许最小截面
- 附录F 交流系统单芯电缆金属层正常感应电势算式
- 附录G 35kV及以下电缆敷设度量时的附加长度
- 附录H 电缆穿管敷设时容许最大管长的计算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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