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GB 50116-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4 年5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149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16-2013,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3.1.6、3.1.7、3.4.1、3.4.4、3.4.6、4.1.1、4.1.3、4.1.4、4.1.6、4.8.1、4.8.4、4.8.5、4.8.7、4.8.12、6.5.2、6.7.1、6.7.5、6.8.2、6.8.3、10.1.1、11.2.2、11.2.5、12.1.11、12.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同时废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GB 50116-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4 年5 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149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 年9 月6 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 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2013 年9 月6 日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 12 章和 7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供电、布线、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本次规范修订是一次全面修订。在维持原规范基本框架、保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作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补充了有关线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区域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火灾警报装置,以及模块等设备或部件的工程设计要求,使规范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2. 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3. 增加了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等典型场所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4. 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工程设计要求,使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西安盛赛尔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
上海松江飞繁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利达集团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施耐德万高(天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丁宏军 张颖琮 刘凯 沈纹 严洪 王金元 张文才 吕立 李宏文 孙成群 丁杰 吴军 温伯银 李宁 罗崇嵩 王爱中 刘敏 胡少英 蔡钧 傅俊豪
主要审查人:陈南 郭树林 李国华 杨瑞新 倪照鹏 王炯 蒋皓 李炳华 杨德才 陈汉民 王东林 陈建飙 李忠 张明 邵民杰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 3.3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 3.4 消防控制室
- 4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 4.3 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 4.4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 4.5 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 4.6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 4.7 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 4.8 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 4.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 4.10 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 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 5.1 一般规定
- 5.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 5.3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 5.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 6 系统设备的设置
- 6.1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置
- 6.2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 6.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 6.4 区域显示器的设置
- 6.5 火灾警报器的设置
- 6.6 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
- 6.7 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 6.8 模块的设置
- 6.9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设置
- 6.10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
- 6.11 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
- 7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2 系统设计
- 7.3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 7.4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 7.5 火灾声警报器的设置
- 7.6 应急广播的设置
- 8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
- 8.3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 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 9.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 9.4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 9.5 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设置
- 10 系统供电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系统接地
- 11 布线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室内布线
- 12 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2.1 道路隧道
- 12.2 油罐区
- 12.3 电缆隧道
- 12.4 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
- 附录A 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表
- 附录B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表
- 附录C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分类
- 附录D 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
- 附录E 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 附录F 不同高度的房间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
- 附录G 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