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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整机性能
4.1.1 组成
控制器由控制器主机(包括外设的手动控制装置)和速放控制装置构成。
4.1.2 基本功能
4.1.2.1 能为与其相连且要求其供电的部件供电。
4.1.2.2 能通过手动控制装置控制防火卷帘执行上升、停止、下降动作、接收防火卷帘限位器的反馈信号、控制防火卷帘执行相应动作,并发出卷帘动作声、光指示信号。
4.1.2.3 连接由一只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和一只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组成的火灾探测器组的控制器应能接收其火灾报警信号,控制防火卷帘完成相应动作,并发出防火卷帘动作声、光指示信号。
a)可用于疏散通道上的控制器应满足下述要求:
1)与其相关的火灾探测器组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动作后,输出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中限位(距地或楼面1.8m±0.1m)的控制信号;
2)与其相关的火灾探测器组的感温火灾探测器动作后,输出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下限位的控制信号。
b)用于防火分隔的控制器在与其相关的火灾探测器组动作后,输出控制卷帘下降到下限位的控制信号。
4.1.2.4 能接收来自与其相连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半降、全降控制信号,在3s内发出控制防火卷帘完成相应动作的信号,并发出防火卷帘动作声、光指示信号。
4.1.2.5 应能向消防控制中心发送与其相关的火灾探测器组的火灾报警信号和防火卷帘的关闭(状态)信号。
4.1.2.6 用于疏散通道上的控制器应设有具有同样优先级的两套手动控制装置,且分别设置。
4.1.2.7 在防火卷帘自动下降过程中,通过手动控制装置应能够优先插入急停操作,防火卷帘急停延时(30~300)s(内部可调)后,输出控制信号控制防火卷帘自动下降至下限位置。如急停时防火卷帘处于中限以下位置,应首先自动控制防火卷帘升至中限位置后延时。此功能应能重复进行。
4.1.2.8 现场手动控制装置、与控制器相关的火灾探测器组(如连接)、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优先级由高到低排序(在有火灾报警信号或来自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信号存在的情况下,现场手动控制装置的下降按键失效)。
4.1.2.9 控制器应能控制速放控制装置,产生足够的推(拉)力和行程,开启卷门机制动机构使卷帘能依靠自重下降,并可控制卷帘在某一预设位置停留。
4.1.2.10 在卷门机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能在控制器的控制下由控制器供电电源启动速放控制装置,实现防火卷帘自重下降,并可在中限位置使防火卷帘停止并延时,延时时间应在(30~300)s之间可调,延时结束后再次启动速放控制装置,在防火卷帘到达下限位置时停止速放控制装置。在卷门机电源和控制器主电源都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器应能够在备用电源的支持下完成上述功能。
4.1.2.11 控制器应具有防止由于系统存在故障发生防火卷帘超越上限位的措施(防止正卷功能)。
4.1.2.12 控制器应具有防止由于系统存在故障发生防火卷帘超越下限位的措施(防止反卷功能)。
4.1.2.13 控制器应备有三组控制输出接点:分别在防火卷帘处于上限、中限、下限位置且当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存在时,输出接点闭合并保持。
4.1.2.14 控制器发生下述故障时,应在100s内发出与防火卷帘动作指示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并向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送故障信号:
a)控制器的主电源掉电;
b)当卷门机采用三相电源时,电源缺相、错相;
c)控制器与速放控制装置间连接线断线、短路;
d)火灾探测器组故障(如连接);
e)备用电源与充电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f)备用电源故障;
g)防火卷帘正卷或反卷时。
4.1.2.15 单体式控制器应安装门锁并在其内部设有复位按钮,分体式控制器应在其手动控制装置内部设有复位按钮。控制器应有消音功能,但当防火卷帘控制信号或火警及故障未消除时,光指示信号不能复位消除。
4.1.2.16 控制器应能对音响部件及其状态指示灯、显示器进行功能检查。控制器执行自检时,应不造成与其相连的外部设备动作。
4.1.2.17 控制器应配有备用电源,并满足下述要求:
a)备用电源宜采用密封、免维护充电电池;
b)电池容量应保证控制器在下述情况下正常可靠工作1h:
1)控制器处于通电工作状态;
2)提供控制器控制速放控制装置完成卷帘自重垂降、控制卷帘在中限位置停止、延时后,降至下限位置所需的电源。
c)有防止电池过充电、过放电的功能;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电池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在24h内对电池进行充电并使其恢复到正常状态。
4.1.2.18 控制器应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主、备电源的转换应不使控制器发生误动作。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控制器在输出控制防火卷帘动作信号条件下连续工作2h。
4.1.2.19 手动控制装置应满足下述要求:
a)应有表示操作方向的标志;
b)应有防止非专门人员操作的措施,如果采用锁,钥匙应通用;
c)如配有消防应急按钮,应有防止非专门人员对其进行误操作的措施。
4.1.3 电压波动
当交流电网电压在(187~242)V范围内波动、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1%时,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
4.1.4 绝缘性能
控制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分别大于20MΩ、50MΩ。
4.1.5 耐压
控制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应根据额定电压耐受频率为50Hz,电压为1500V(有效值,额定电压超过50V时)或500V(有效值,额定电压不超过50V时)的交流电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5.8.2要求。
4.1.6 气候环境适应性能
控制器应能耐受住表1中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第5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4.1.7 机械环境适应性能
控制器应能耐受住表2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第5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4.1.8 电磁干扰环境适应性能
控制器应能耐受住表3中规定的电磁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5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4.1.9 计算机软件控制
采用微处理器(计算机)的控制器还应满足下述要求:
a)程序应储存在ROM、EPROM、E2PROM等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
b)程序存储器应标注文件的号码和发行日期;
c)手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不论原状态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d)软件应具有防止非专门人员改动的措施。
控制器由控制器主机(包括外设的手动控制装置)和速放控制装置构成。
4.1.2 基本功能
4.1.2.1 能为与其相连且要求其供电的部件供电。
4.1.2.2 能通过手动控制装置控制防火卷帘执行上升、停止、下降动作、接收防火卷帘限位器的反馈信号、控制防火卷帘执行相应动作,并发出卷帘动作声、光指示信号。
4.1.2.3 连接由一只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和一只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组成的火灾探测器组的控制器应能接收其火灾报警信号,控制防火卷帘完成相应动作,并发出防火卷帘动作声、光指示信号。
a)可用于疏散通道上的控制器应满足下述要求:
1)与其相关的火灾探测器组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动作后,输出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中限位(距地或楼面1.8m±0.1m)的控制信号;
2)与其相关的火灾探测器组的感温火灾探测器动作后,输出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下限位的控制信号。
b)用于防火分隔的控制器在与其相关的火灾探测器组动作后,输出控制卷帘下降到下限位的控制信号。
4.1.2.4 能接收来自与其相连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半降、全降控制信号,在3s内发出控制防火卷帘完成相应动作的信号,并发出防火卷帘动作声、光指示信号。
4.1.2.5 应能向消防控制中心发送与其相关的火灾探测器组的火灾报警信号和防火卷帘的关闭(状态)信号。
4.1.2.6 用于疏散通道上的控制器应设有具有同样优先级的两套手动控制装置,且分别设置。
4.1.2.7 在防火卷帘自动下降过程中,通过手动控制装置应能够优先插入急停操作,防火卷帘急停延时(30~300)s(内部可调)后,输出控制信号控制防火卷帘自动下降至下限位置。如急停时防火卷帘处于中限以下位置,应首先自动控制防火卷帘升至中限位置后延时。此功能应能重复进行。
4.1.2.8 现场手动控制装置、与控制器相关的火灾探测器组(如连接)、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优先级由高到低排序(在有火灾报警信号或来自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信号存在的情况下,现场手动控制装置的下降按键失效)。
4.1.2.9 控制器应能控制速放控制装置,产生足够的推(拉)力和行程,开启卷门机制动机构使卷帘能依靠自重下降,并可控制卷帘在某一预设位置停留。
4.1.2.10 在卷门机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能在控制器的控制下由控制器供电电源启动速放控制装置,实现防火卷帘自重下降,并可在中限位置使防火卷帘停止并延时,延时时间应在(30~300)s之间可调,延时结束后再次启动速放控制装置,在防火卷帘到达下限位置时停止速放控制装置。在卷门机电源和控制器主电源都处于故障状态时,控制器应能够在备用电源的支持下完成上述功能。
4.1.2.11 控制器应具有防止由于系统存在故障发生防火卷帘超越上限位的措施(防止正卷功能)。
4.1.2.12 控制器应具有防止由于系统存在故障发生防火卷帘超越下限位的措施(防止反卷功能)。
4.1.2.13 控制器应备有三组控制输出接点:分别在防火卷帘处于上限、中限、下限位置且当火灾探测器报警信号存在时,输出接点闭合并保持。
4.1.2.14 控制器发生下述故障时,应在100s内发出与防火卷帘动作指示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并向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发送故障信号:
a)控制器的主电源掉电;
b)当卷门机采用三相电源时,电源缺相、错相;
c)控制器与速放控制装置间连接线断线、短路;
d)火灾探测器组故障(如连接);
e)备用电源与充电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
f)备用电源故障;
g)防火卷帘正卷或反卷时。
4.1.2.15 单体式控制器应安装门锁并在其内部设有复位按钮,分体式控制器应在其手动控制装置内部设有复位按钮。控制器应有消音功能,但当防火卷帘控制信号或火警及故障未消除时,光指示信号不能复位消除。
4.1.2.16 控制器应能对音响部件及其状态指示灯、显示器进行功能检查。控制器执行自检时,应不造成与其相连的外部设备动作。
4.1.2.17 控制器应配有备用电源,并满足下述要求:
a)备用电源宜采用密封、免维护充电电池;
b)电池容量应保证控制器在下述情况下正常可靠工作1h:
1)控制器处于通电工作状态;
2)提供控制器控制速放控制装置完成卷帘自重垂降、控制卷帘在中限位置停止、延时后,降至下限位置所需的电源。
c)有防止电池过充电、过放电的功能;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电池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在24h内对电池进行充电并使其恢复到正常状态。
4.1.2.18 控制器应有主、备电源转换功能;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主、备电源的转换应不使控制器发生误动作。主电源容量应能保证控制器在输出控制防火卷帘动作信号条件下连续工作2h。
4.1.2.19 手动控制装置应满足下述要求:
a)应有表示操作方向的标志;
b)应有防止非专门人员操作的措施,如果采用锁,钥匙应通用;
c)如配有消防应急按钮,应有防止非专门人员对其进行误操作的措施。
4.1.3 电压波动
当交流电网电压在(187~242)V范围内波动、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1%时,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
4.1.4 绝缘性能
控制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分别大于20MΩ、50MΩ。
4.1.5 耐压
控制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应根据额定电压耐受频率为50Hz,电压为1500V(有效值,额定电压超过50V时)或500V(有效值,额定电压不超过50V时)的交流电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5.8.2要求。
4.1.6 气候环境适应性能
控制器应能耐受住表1中所规定的气候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第5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4.1.7 机械环境适应性能
控制器应能耐受住表2中所规定的机械环境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第5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4.1.8 电磁干扰环境适应性能
控制器应能耐受住表3中规定的电磁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期间及试验后的性能应满足本标准第5章有关试验的要求。
4.1.9 计算机软件控制
采用微处理器(计算机)的控制器还应满足下述要求:
a)程序应储存在ROM、EPROM、E2PROM等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
b)程序存储器应标注文件的号码和发行日期;
c)手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不论原状态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d)软件应具有防止非专门人员改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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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引用标准
- 3 分类与命名
- 3.1 产品分类
- 3.2 产品命名
- 4 技术要求
- 4.1 整机性能
- 4.2 主要部件性能
- 5 试验方法
- 5.1 控制器试验纲要
- 5.2 主要部件检查试验
- 5.3 基本功能试验
- 5.4 通电试验
- 5.5 电源试验
- 5.6 电源瞬变试验
- 5.7 绝缘电阻试验
- 5.8 耐压试验
- 5.9 静电放电试验
- 5.10 电瞬变脉冲试验
- 5.11 辐射电磁场试验
- 5.12 电压瞬变(电浪涌)试验
- 5.13 高温(运行)试验
- 5.14 低温(运行)试验
- 5.15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5.16 振动(正弦)试验
- 5.17 低温(耐久)试验
- 5.18 碰撞试验
- 6 检验规则
- 6.1 检验分类
- 6.2 型式检验
- 6.3 出厂检验
- 7 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
- 7.1 标志
- 7.2 使用说明书
- 7.3 包装
- 7.4 运输
- 7.5 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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