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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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主要部件性能


4.2.1 一般要求
    控制器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4.2.2 指示灯
4.2.2.1 应以颜色标识。火灾报警信号和防火卷帘动作信号用红色表示;故障信号用黄色表示;主电源及备用电源工作正常用绿色表示。
4.2.2.2 应清楚地标注出指示灯功能。
4.2.2.3 在一般环境光线条件下,指示灯在距其3m处应清晰可见。
4.2.3 音响器件
4.2.3.1 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音响器件中心1m处,其声压级(A计权)应在85dB以上,115dB以下。
4.2.3.2 在85%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4.2.4 接线端子
4.2.4.1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出编号或符号。
4.2.4.2 接有工作电压超过50V导线的端子应有绝缘盖。
4.2.5 开关和按键
    开关和按键应坚固、耐用,并在其上(或靠近的位置上)清楚地标注出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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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控制器 XF38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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