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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基本功能试验


5.3.1 要求
    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满足4.1.2的要求。
5.3.2 方法
5.3.2.1 将控制器与下列设备连接,使其处于通电工作状态:
    a)模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装置;
    b)相关模拟火灾信号源;
    c)模拟卷门机负载或卷门机。
5.3.2.2 操作手动控制装置的上升、停止、下降按钮,观察并记录试样动作情况和限位器动作情况。
5.3.2.3 通过功能转换装置将试样先后设置为用于防火分隔和疏散通道上的控制器,进行模拟火灾报警试验,观察并记录试样动作情况,同时记录模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装置接收控制器状态信号情况。
5.3.2.4 由模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装置发出控制信号,记录试样动作情况和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输出情况。
5.3.2.5 在防火卷帘下降过程中或到达下限位置时,检查手动优先插入功能的动作情况,调节并记录二步降中位延时时间范围。
5.3.2.6 断掉电动卷门机电源,检查并记录由试样主电源控制速放控制装置动作情况。
5.3.2.7 检查并记录试样的输出接点动作情况。
5.3.2.8 按4.1.2.14要求模拟故障状态,然后依次操作手动消声和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信号指示情况。
5.3.2.9 检查并记录试样防止正卷和反卷功能。
5.3.2.10 检查复位按钮设置情况;在控制信号、火警、故障存在时,操作复位按钮,检查并记录试样声、光指示情况。
5.3.2.11 操作试样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声、光报警信号情况和指示灯所处状态;首次基本功能试验时还应检查用于控制外接设备的输出节点的动作情况。
5.3.2.12 使试样由主电源转换到备用电源,观察并记录主、备电源转换情况,并重复5.3.2.1~5.3.2.11的试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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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控制器 XF38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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