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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低温(运行)试验


5.14.1 要求
5.14.1.1 试验期间,试样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14.1.2 试验后,试样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基本功能应满足4.1.2要求。
5.14.2 方法
5.14.2.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然后按通电工作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并放入低温试验箱中,不接通试样电源。
5.14.2.2 调节低温试验箱,使其温度为(20±3)℃,保持30min后,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降温速率使温度降低到(0±3)℃。
5.14.2.3 在(0±3)℃温度下,保持14h;接通试样电源,在此温度下继续保持2h后,打开试验箱,在箱体内立即按5.3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14.2.4 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升温速率升温至(20±3)℃,保持(30±5)min后,取出试样,使其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监视状态1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5.3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14.3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1-2001第14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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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控制器 XF386-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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