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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起重设备


6.4.1 泵房内的起重设备,宜根据水泵或电动机重量按下列规定选用:

1 起重量小于 0.5t 时,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
2 起重量在 0.5~3t 时,采用手动或电动起重设备;
3 起重量大于 3t 时,采用电动起重设备。

注:起吊高度大、吊运距离长或起吊次数多的泵房,可适当提高起吊的操作水平。

条文说明

6.4.1 关于泵房内起重设备操作水平的规定。

关于泵房内起重设备的操作水平,在征求各地意见过程中,一般认为考虑方便安装、检修和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泵房内起重设备的操作水平宜适当提高。但也有部分单位认为,泵房内的起重设备仅在检修时用,设置手动起重设备就可满足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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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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