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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
11.4.1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应有信息收集、处理、控制、管理及安全保护功能。
11.4.2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监控系统的设备层、控制层、管理层的配置合理;
2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恰当的网络结构及通信速率;
3 操作系统及开发工具能稳定运行、易于开发、操作界面方便;
4 根据企业需求及相关基础设施,对企业信息化系统作出功能设计。
11.4.3 厂级中控室应就近设置电源箱,供电电源应为双回路;直流电源设备应安全、可靠。
11.4.4 厂、站控制室的面积应视其使用功能确定,并考虑今后的发展。
11.4.5 防雷与接地保护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
11.4.1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是用于给水工程生产运行控制管理的计算机控制系统。本条对系统功能提出了总体要求。
11.4.2 对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的结构、通信、操作监控系统按设计的原则规定。
11.4.3 关于中控室电源的有关规定。
11.4.4 关于控制室面积的有关规定。
11.4.5 关于防雷和接地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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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给水系统
- 4 设计水量
- 5 取水
- 5.1 水源选择
- 5.2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 5.3 地表水取水构筑物
- 6 泵房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泵吸水条件
- 6.3 管道流速
- 6.4 起重设备
- 6.5 水泵机组布置
- 6.6 泵房布置
- 7 输配水
- 7.1 一般规定
- 7.2 水力计算
- 7.3 管道布置和敷设
- 7.4 管渠材料及附属设施
- 7.5 调蓄构筑物
- 8 水厂总体设计
- 9 水处理
- 9.1 一般规定
- 9.2 预处理
- 9.3 混凝剂和助凝剂的投配
- 9.4 混凝、沉淀和澄清
- 9.5 过滤
- 9.6 地下水除铁和除锰
- 9.7 除氟
- 9.8 消毒
- 9.9 臭氧净水
- 9.10 活性炭吸附
- 9.11 水质稳定处理
- 10 净水厂排泥水处理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工艺流程
- 10.3 调节
- 10.4 浓缩
- 10.5 脱水
- 10.6 泥饼处置和利用
- 11 检测与控制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在线检测
- 11.3 控制
- 11.4 计算机控制管理系统
- 附录A 给水管与其他管线及建 ( 构 ) 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B 给水管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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