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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il depot
GB 50074-2014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9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石油库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74-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0.3、4.0.4、4.0.10、4.0.11、4.0.12、4.0.15、5.1.3、5.1.7、5.1.8、6.1.1、6.1.15、6.2.2、6.4.7、6.4.9、8.1.2、8.1.9、8.2.8、8.3.3、8.3.4、8.3.5、8.3.6、12.1.5(1)、12.2.6、12.2.8、12.2.15、12.4.1、14.2.1、14.3.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3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对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石油库几十年来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修订后共有16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库址选择、库区布置、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设施、工艺及热力管道、易燃和可燃液体灌桶设施、车间供油站、消防设施、给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电气、自动控制和电信、采暖通风等。
    与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相比,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是:
    1.扩大了适用范围,将液体化工品纳入到本规范适用范围之中,解决了以往液体化工品库没有适用规范的问题。
    2.在石油库的等级划分上,对石油库的储罐总容量,按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的液体给出了相应的计算系数。
    3.限制一级石油库储罐计算总容量,增加了特级石油库的内容。
    4.增加了有关库外管道的规定。
    5.增加了有关自动控制和电信系统的规定。
    6.取消了有关人工洞库的内容。
    7.提高了石油库安全防护标准。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寄交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21号;邮政编码:1001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解放军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主要起草人:韩钧 周家祥 马庚宇 吴文革 张建民 武铜柱 许文忠 杨进峰 江建 陈世清 张东明 于晓颖 王道庆 周东兴 余晓花
    主要审查人:何龙辉 路世昌 张唐 潘海涛 葛春玉 张晓鹏 王铭坤 赵广明 叶向东 段瑞 张晋武 徐斌华 何跃生 张付卿 张海山 周红儿 杨莉娜 王军防 许淳涛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7月13日以第49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在《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编制单位是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现更名为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现更名为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研究院)、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解放军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机械部设计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是陆万林、韩钧、周家祥、欧清礼、张顺德、计鸿谨、吴文革、张建民、王道庆、许文忠、张东明、杨进峰、周东兴、李著萱、肖院花、余鹏飞。
    本次修订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1.运用科学方法,充分评估易燃和可燃液体及其储运设施的火灾危险性,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规范内容,保证规范的科学性。
    2.参考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注重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石油库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保证规范的先进性。
    3.与国内相关标准规范相协调,在相同问题上尽量统一,避免大的差异,保证规范的协调性。 
    4.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兼顾技术水平、经济实力、安全环保,采取合理、适度的安全防范措施,制订各方均能接受的规定,保证规范的可操作性。
    与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相比,本次修订的技术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1.适用范围扩大到非燃料类的易燃和可燃液体(通常称为液体化工品),填补液体化工品库没有适用标准的空白。
    2.在石油库的等级划分上,对石油库的总容量,按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的液体给出了相应的折算系数。
    3.增加了库外管道内容。
    4.增加了石油库自动控制和安全监控内容。
    5.加强了石油库安全和环保措施。
    6.与其他相关规范在相同或相似问题上协调一致。
    7.修订本规范2002年版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使规范内容更为完善、合理。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石油库多年的设计、施工、建设、运营和管理等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石油库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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